gjs661 发表于 2008-12-15 11:30

无锡一孕妇因医院误将甲硝唑当成营养液而终止妊娠获赔8万元

生病的孕妇到医院挂药水,粗心的护士却错将他人的甲硝唑当成营养液输入其体内,考虑到可能导致胎儿畸形,孕妇只好终止妊娠,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无锡市北塘区法院日前成功调解这一纠纷,由医院赔偿孕妇因终止妊娠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8万元。

  2008年8月15日晚,已有两个月身孕的张某因发烧去当地某医院看病。为了孩子的健康,经协商,医院采取输营养液、用冰袋降温等方法作保守治疗。输完第一瓶营养液后,当班护士没有喊名字,直接拿过一瓶药水给张某换上。

  十几分钟后,护士突然发现自己错将他人的甲硝唑当成了营养液。张某和家人知道后非常紧张,院方告知说输入这种抗生素可能导致胎儿畸形。考虑到不良后果,张某和家人商量后决定终止妊娠,随后因赔偿问题将医院告上法庭。

  张某诉称,因院方给自己输错药,导致其只能终止妊娠,故请求医院赔偿其怀孕以及终止妊娠所产生的营养费、误工费、引产手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8万元。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和医院达成以上和解协议。

http://health.sohu.com/20081215/n2612069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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