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
发表于 2013-6-18 08:22
lwm
发表于 2013-6-18 08:24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和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两条足矣!
我倒并不建议针对具体的某一差错制订具体的惩罚措施,那样既太繁杂又无法穷尽所有问题。就像以前的卫生部,针对不同的流感制订不同的详尽的感控措施,有必要吗?现在就进步了,一句话,参照“某某规范”就行---既然国家有统一的纲领性的标准规范或者说法律,为什么不直接引用呢?
宁静168
发表于 2013-6-18 08:27
支持!常言道新官上任三把火,希望看到推动医院感染发展的新举措。
良龙马
发表于 2013-6-18 08:28
相关部门是应该出台发生医院感染后处理的司法依据。
1、以解决医院的后顾之忧;
2、也是推动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3、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尤其是因为发生医院感染的纠纷的发生率。
同意并支持超级版主老朽老师的建议!
兰贵人
发表于 2013-6-18 08:30
同意老师的观点,只有这样,院感事业才会更好地发展。
lwm
发表于 2013-6-18 08:30
但制订相应的制约、配套措施还是很重要的,譬如医保报销的控制、院感情况的强制性公示等等。
臧红霞
发表于 2013-6-18 08:31
赞同版主的意见,因现在病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医院感染引起的医疗纠纷会逐渐增多,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推动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措施,希望感控工作向医疗、护理一样有统一规范、标准
鬼才
发表于 2013-6-18 08:31
很好的设想,医院感染的管理应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医院感染是医院的次生品,有医院就有医院感染,医院感染不应成为医疗纠纷的导火线。对医院感染应科学管理,可防可治。
weike19290716
发表于 2013-6-18 08:31
支持!不过应该建议出台该司法解释时要有专家们的参与。
青青小草202
发表于 2013-6-18 08:42
必须应该
文化
发表于 2013-6-18 08:44
大力支持!这是我国国情及患者维权意识增强的必然产物!
魔羯天使
发表于 2013-6-18 08:47
同意制定相关的医院感染发生后处理的相关司法依据,在发生医院感染后做到有法可依,以免使我们处于被动的地位。
wencuihong4296
发表于 2013-6-18 09:28
非常同意,现在的医院领导能隐瞒就隐瞒,能省钱的就省钱,上面来检查时非常重视,检查团一走就万事大吉啦。只有伤其筋骨,才能引起重视!
新明月
发表于 2013-6-18 09:37
同意老师的意见,不但是院感人的呼声,也是社会大环境的需要,大势所趋
折翅天使
发表于 2013-6-18 09:37
太支持了{:1_14:}同时也希望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向医疗、护理一样有统一规范、标准,好让我们有章可循。
051258909121
发表于 2013-6-18 10:33
就拿我院来说,前几日一医生阑尾炎手术后切口感染,第二次住院所有费用全免。我就想这种事要是换到普通的患者身上,估计医院付出的代价不止这些。
是不是所有的医院感染医院都要进行赔偿????
觉悟
发表于 2013-6-18 10:40
我认为我国早就应该向美国学习关于医院感染哪些可以免责,哪些医院不可以免责,需要赔偿,只有这样,才能有法可依。我们做感控的,也才能更有底气去给人家解释。现在我过这方面是空白,只要病人投诉或者起诉,医院必赔无疑,因社会都把病人视为弱者,都会向弱者倾斜。没办法,因无法可依也。
xinjianchi
发表于 2013-6-18 11:18
顶!非常赞同,希望能早点出台。
shenjianli2008
发表于 2013-6-18 15:12
支持版主意见,对于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能起到推动作用!提高医院领导对院感的重视!
summer1229
发表于 2013-6-18 15:12
好贴必须跟啊。呵呵呵{:1_12:}{:1_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