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FIC管委会 发表于 2013-5-21 22:39

SIFIC产品信息发布规则(第一版)

第1条 为了规范SIFIC产品信息发布活动,促进SIFIC的健康发展,保护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2条 首次发布产品信息前,产品信息发布人员应向SIFIC管委会(email:SIFICGWH@163.com)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以及产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SIFIC用户名。
第3条 已经向SIFIC管委会发送邮件的会员在论坛首页“设置”中发送“认证”申请。如果邮件发送的证件符合第2条的要求,SIFIC管委会将通过该会员的认证申请。认证通过以后,该会员用户名后显示“企业会员”方可发布相关产品信息。非“企业会员”不得发布带有生产或经营企业信息的产品信息。
第4条 发布的产品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会员。
第5条 发布产品信息的会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SIFIC公约及本规则等论坛相关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6条 产品信息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产品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含有淫 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7条 产品信息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8条 产品信息中对产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产品信息中表明推销产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9条 产品信息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10条 产品信息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产品信息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产品信息。
第11条 产品信息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12条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不得有下列内容:
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4、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13条 药品产品信息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产品信息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第14条 产品信息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15条 同一家企业的同类产品信息不得重复发布。
第16条 SIFIC会员有权对发布的产品信息提出质疑,同时信息发布人员有责任在一周时间内提供证据进行说明。逾期不予说明者,视质疑事实成立,SIFIC管委会将对该产品信息添加“虚假信息”图章,同时在论坛广而告之该产品信息发布人员的不良记录。
第17条 禁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指使他人以非企业会员的身份发布所谓的产品使用体会或推荐产品。
第18条 禁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指使他人以非企业会员的身份炒作产品信息发布帖,提高产品信息发布帖的点击率或回复率。
第19条 SIFIC会员应仔细甄别产品信息的真伪及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批准的使用范围及使用方法等使用,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
第20条 产品信息发布人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等相关规定,发布虚假产品信息,欺骗和误导会员,使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产品信息发布人员依法承担民事或其他相关责任。
第21条 SIFIC不负责与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一切责任。
第22条 产品信息发布人员违背本规则等相关规定,SIFIC管理人员有权根据SIFIC公约及其他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包括SIFIC删除发帖而不事先通知、禁止发言、取消会员资格、公告不实或不当言行等。触犯法律者,将报告公安部门。
第23条为了鼓励SIFIC会员对产品信息的真实性等有损会员权利、利益的信息或行为进行监督,SIFIC管委会将根据情况,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会员给予威望值、金币等不同形式的奖励,并由此可获得该时间段勋章,成为优秀会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24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SIFIC管委会负责解释,并有权随时根据情况进行修订,修订版将以论坛公告形式予以发布。发布前已经发布产品信息的人员应在15天内按照本规则向SIFIC管委会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供者,相关信息将予以删除。

(注意:由于是试行阶段,为了保障广大会员的权利,会随时根据大家的修改意见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会突出显示。)

石磊--wxmsl 发表于 2013-5-21 22:47

非“企业会员”不得发布带有生产或经营企业信息的产品信息。
(版主或特邀版主可不可以发布?)

石磊--wxmsl 发表于 2013-5-21 22:50

积极响应,大家一起来监督。

wyq6064 发表于 2013-5-21 22:56

规范产品生产企业的宣传行为,很有必要,以免部分厂商夸大其词,误导了大家,以免上当。

康熙字典 发表于 2013-5-21 23:20

有规矩成方圆,好产品也是生产力。对于有销售促进作用的应该认证,但对新产品的信息交流学习可不予认证后放行。

那颜 发表于 2013-5-21 23:26

道德约束加扣分机制更有效

康美 发表于 2013-5-22 00:31

积极响应管委会的规定,
认真执行管委会的制度,
促进SIFIC的健康发展,
是每一个会员的责任和义务。

月朦胧 发表于 2013-5-22 05:20

很好的规定,不仅要规范发布,还有有人来专门监督,以防大家被忽悠,同时净化我们的论坛,做到实事求是,文明发布。

lijun 发表于 2013-5-22 06:01

加强监督,避免忽悠,防止误导,以免上当。

shayuanyuan1800 发表于 2013-5-22 07:31

好!完全同意!{:1_14:}{:1_14:}{:1_14:}

控制感染 发表于 2013-5-22 07:48

   加强监督“发布虚假产品信息,欺骗和误导会员”净化我们的论坛!

孟6386 发表于 2013-5-22 07:54

控制感染 发表于 2013-5-22 07: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加强监督“发布虚假产品信息,欺骗和误导会员”净化我们的论坛!

认真执行管委会的制度,
积极响应。

小雨点儿 发表于 2013-5-22 07:56

实事求是的发布产品信息,更不能夸大和诋毁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用产品自身优势说话,就会得到大家的认同。

桂花香 发表于 2013-5-22 08:22

支持管委会的决定,规范产品信息的发布。

热带雨林2010 发表于 2013-5-22 11:32

坚决支持管委会的决定!

水墨画 发表于 2013-5-22 12:31

支持管委会的决定!
请问:“会员用户组”和“企业会员”在哪儿显示?会员能一目了然的看到吗?

tghk 发表于 2013-5-22 14:00

积极响应,促进SIFIC的健康发展!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3-5-22 15:21

支持管委会的这一决定!确实需要规范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的产品宣传行为,尤其是管委会对“非“企业会员”不得发布带有生产或经营企业信息的产品信息。”更是一记重锤,这样就可以避免某些非企业会员被生产或销售企业利用来发布所谓的产品或推荐产品的不规范行为。

lap 发表于 2013-5-22 18:03

积极响应管委会的规定,
认真执行管委会的制度.

婉若秋水 发表于 2013-5-22 21:02

这是SIFIC的又一进步!凡事皆有规则,发放产品广告也不外如此。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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