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收藏本站
帮助中心
天天打卡
切换到宽版
账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感染网
门户
Portal
论坛
BBS
导读
视频
问答
积分商城
法规文库
新媒体联盟
微信大全
自编书
积分商城
优秀会员
技能提升
直播回放
2024年会
法规文库
专家笔记
视频库
指标解读
感术行动
更多专栏
绑定微信
官方微信
医考圈
绑定手机
官方微博
实名认证
下载APP
论坛公告
发展历程
关于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感术行动
规率行动
送检率
规范解读
口腔科
邻苯二甲醛
隔离标识
水处理
手卫生
手术室
多重耐药菌
计划
法规
本版
用户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
»
论坛
›
评审迎检与管理工具
›
督导方案与迎检经验
›
卫生部批件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988
|
回复:
7
卫生部批件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火
[复制链接]
茉莉花开
茉莉花开
当前离线
积分
7532
发表于 2012-10-24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注册
|
×
今天接受了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其实从内心来说我觉得卫生监督所的工作有可圈可点的地方,他们是执法单位,在政策法规的把握上似乎比我们更规范。
但是今天在审核消毒剂的卫生许可的时候,有了一点小小的疑问,他们的意思是说,戊二醛类、酒精类、次氯酸类等含氯消毒剂都必须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木有卫生部批件都不要紧!俺的理解是我有卫生部的批件,在批件许可的日期内,可以没有卫生安全报告!但是如果批件过期,厂家不能提供有效的批件的话必须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疑惑中!请各位老师解惑!
点评
黑旋风
赞同!
发表于 2012-10-24 22:53
求真务实
说的在理!
发表于 2012-10-24 20:51
评分
参与人数
1
威望
+1
金币
+4
收起
理由
风雨同舟
+ 1
+ 4
务实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茉莉花开
茉莉花开
当前离线
积分
7532
楼主
|
发表于 2012-10-25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和谐,我答应尽快向厂家索取卫生安全报告.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舟舟
舟舟
当前离线
积分
4828
发表于 2012-10-26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舟舟 于 2012-10-29 11:09 编辑
我觉得他们也没有错,关于戊二醛类、酒精类、次氯酸类等含氯消毒剂,在2009年卫生部印发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卫监督{2009}105号。在第十六条写明了: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在工作中需要互相了解新的信息。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无忧
无忧
当前离线
积分
1490
发表于 2012-10-26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我们执行这一规定已经有三年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roluly
roluly
当前离线
积分
343
发表于 2012-11-4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消毒产品,监督所应该比较熟悉,因为消毒产品的审批就是监督机构负责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也是监督机构负责的。
由于《消毒管理办法》多年没有修订。卫生部通过发文件的形式进行补充,导致理解起来比较困难。比如提到的戊二醛、酒精不用拿批件是根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等文件。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不需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的卫生安全评价: (一)紫外线杀菌灯; (二)食具消毒柜(限于符合GB17988 《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产品);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 (四)75%单方乙醇消毒液; (五)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产品; (六)抗(抑)菌制剂; (七)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消毒产品。
上述消毒产品不需要卫生许可批件。
上面提到的是75%单方乙醇,如果是复方的,90%的等都还是要批件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
金币
+2
收起
理由
大宛名驹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roluly
roluly
当前离线
积分
343
发表于 2012-11-4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条,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是一套资料,不是一张评价报告首页。注意看清楚附近的内容。一般包括:检验报告、标签说明书、企业标准等等。
评分
参与人数
1
金币
+2
收起
理由
大宛名驹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SMAP鸡包纸
SMAP鸡包纸
当前离线
积分
925
发表于 2012-11-5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评审的规定,2014年以后就不存在交叉了,现在确实有2种索证材料存在,如果有批件,未到期前确实批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
金币
+2
收起
理由
大宛名驹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lljjww
lljjww
当前离线
积分
1497
发表于 2012-11-6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意见是对的,如果有批件,未到期前确实批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 © 2008-2023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SIFIC)
(https://bbs.sific.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信息反馈联系:sific2007@163.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 技术支持:
上海莫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沪ICP备16047626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