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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我新制定的《胎盘及死产胎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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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09: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西南昌
请各位老师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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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0: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云南红河州
非常谢谢!妇儿科正需要这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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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0: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我们妇产科以前也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是没这么具体,可以补充借鉴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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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0: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淮南
院感新人,下载收藏了,学习借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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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1: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云南昆明
谢谢老师,非常好资料,下载慢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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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5: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西安
既然是讨论,我就将此贴出来,让大家看是否有不同的意见!谢谢碧螺春!

胎盘、死产胎儿管理制度

一、胎盘
(一)产妇分娩后的胎盘必须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时间、产妇姓名、传染病标志物、胎盘数量、自带签名、送暂存处交接签名。
(二)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的胎盘,不得交给产妇;产妇放弃的胎盘,由科室(包括手术室)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三)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死产胎儿
(一)科室做好产妇引产、死产胎儿的登记工作,内容包括:时间、产妇姓名、胎龄  胎儿数量、单个重量、处置去向、交接签名。
(二)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500克的死产胎儿,作为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
(三)胎龄在16周以上或胎重超过500克的死产胎儿,作为死尸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要求火化处理。
(四)对家属(只限父母)要求领走死产胎儿者必须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死产胎儿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辨别真伪)、老家住址、现住址、死产胎儿性别、出生死亡日期,并签署《承诺书》,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死产胎儿随意掩埋,严禁进行死产胎儿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对违反规定的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二○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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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7: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中山
请教各位老师,为什么我下载不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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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9: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请教: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500克的死产胎儿作为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这是贵院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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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9: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泰安
非常谢谢!妇儿科正需要这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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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7 09: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西南昌

这是根据新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试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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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15: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西安
baidu了一下,没有找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试行)》这个规定。能否麻烦老师吧相关条款贴出来。
我院是按妊娠8周以后娩出的胎体,完整与否来分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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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7 15: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西南昌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2-9-27 15:39
baidu了一下,没有找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试行)》这个规定。能否麻烦老师吧相关条款贴出来。
我院是 ...

你到医疗废物管理栏目里去找,我在那上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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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10: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
谢谢老师的无私奉献,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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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10: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西
借鉴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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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09: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济南
张岚 发表于 2012-10-23 10:17
谢谢老师的无私奉献,下载学习了。

正需要这个制度,下载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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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0: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西太原
谢谢老师的分享,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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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0: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百色
老师太感谢您了,制定出这么好的制度给大家分享,真是太好了。再次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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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1: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西运城
下载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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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6: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南京
院感新人,下载收藏了,学习借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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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11: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邯郸
谢谢老师,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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