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046|回复: 6

住院病人发热38.5以上,应送血培养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7 11: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浙江杭州
向专家老师提问学习:遇到有一病例入院体温就38.9,做血培养。之后持续低热几天好转,间隔9天后又发热38.6,医生未送检血培养,医生认为本次发热是由于肿瘤或者结核引起的。
想请教:1.医生这种做法正确吗?
            2.遇到病人间隔一段时间再发热超过38.5度的,应间隔多少时间就送检血培养?
            3.由肿瘤,结核等其他原因引起的发热超过38.5.是否也要做血培养?
还想请教老师,是否有先关文件有所规定,让我能够深入学习。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金币 +2 收起 理由
黑旋风 + 2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2-6-7 18: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align=left]血培养的临床指征:
患者出现以下一种或同时具备几种临床表现时可作为血培养的重要指征:①发热(≥38 ℃)或低温(≤36 ℃),以间歇驰张型多见,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感染可见双峰热;②寒战;③白细胞增多(>10.0×109/ L,特别是有“核左移”时);④粒细胞减少(<1.0 ×109/ L);⑤血小板减少;⑥皮肤、黏膜出血,常见于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的菌血症,伤寒病人第4~10天可出现玫瑰疹,斑疹伤寒第4~6天可出现暗红色斑丘血疹;⑦昏迷;⑧多器官衰竭;⑨血压降低;⑩呼吸加快(呼吸率>20/分或CO2分压<32mmHg);以及肝脾肿大;关节疼痛;C反应蛋白、内毒素、降钙素原升高等。
对新生儿可疑菌血症,还应同时做尿液和脑脊液培养。
老年菌血症患者可能不发热或体温不低,如伴有身体不适、肌痛或卒中,可能是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重要指征。
如果临床 诊断没有感染,并没有使用抗菌药物,就不具备采集血培养的指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7 20: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西南昌
Z所在地区是哪里啊?临床的诊断是否过于武断?从热型看,像波浪热表现啊,要警惕布氏杆菌啊!患者是否有关节症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8 10: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贵州贵阳
于现在大量的激素、抗菌药物的使用,热型的判断并没有那么准确和那么大的临床意义!再加上临床诊治疾病的思维往往应先考虑常见的,单一的,然后再考虑复杂、严重和混合的疾病!!住院这么多天,常规来说应该各种检查均已完善,临床考虑肿瘤或结核应该有他的道理的!毕竟经治医师才是真正了解病情的人!循证医学也应该是建立在临床医师的经验和病人的意愿之上!况且没有任何的指南或规范要求达到多少度必须抽血培养之说!因此,个人以为,临床医师的这种做法倒也无可厚非!但从另外的一个层面考虑:在现如今的医疗环境下,如果发热没有做此项检查,难免会被懂行的、有目的的人群利用,一旦出现纠纷或意外,更是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员捏住把柄而大事渲染(这方面的案例已碰到不少了,呵呵)!所带来的后果往往比过度检查之嫌来得更加猛烈!因此,应该同经治医师商谈,看其意见!可能更加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
拍砖要轻哦!!呵呵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3 金币 +3 收起 理由
黑旋风 + 3 + 3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2-24 08: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云南昆明
引起发热的原因有很多,医生认为本次发热由肿瘤或结核引起,是否过于武断?诊断肿瘤的依据在哪里?可有影像学或病理支持?诊断结核,可有抗酸涂阳或者培养阳性支撑?其它细菌感染的排除的排除依据又是什么呢?病人发热超过38℃,应考虑菌血症或败血症甚至脓毒血症的发生可能,应在使用抗菌药物前送检血培养,同时结合其它感染性指标分析,如白细胞总数、中性粒细胞绝对值、C反应蛋白、PCT、IL-6等,再者应关注病人的生活史,是否从事畜牧养殖?能否排除布鲁氏菌感染的可能,可做抗体检测或血培养,病人是否有旅游史,如去过东南亚等,排除疟原虫感染的可能,可做血涂片查找疟原虫,一般细胞内寄生菌感染引起的热程长、治疗周期较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7-11 09: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北十堰
学习,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7-11 10: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北十堰
学习,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楼
2楼
3楼
4楼
5楼
6楼
7楼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