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处理SOP
医院污水
指医院产生的含有病原体、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酸、碱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1 医院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排水;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排水。不同部门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等。而且不同性质医院产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医院污水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复杂。
医院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
2 医院污水受到粪便、传染性细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传染性,可以诱发疾病或造成伤害。
3 医院污水中含有酸、碱、悬浮固体、BOD、COD和动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质。
4 牙科治疗、洗印和化验等过程产生污水含有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变性,危害人体健康并对环境有长远影响。
5 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变过程中产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体内积累而危害人体健康。
医院污水处理原则
1、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备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污水处理房必须对全院污水严加管理,未经消毒处理,不准任意排放,清掏用作农肥。
2、减量化原则: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严禁将医院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当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污水仍能按标准要求排放。
3、就地处理原则: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在医院必须就地处理。
4、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医院性质、规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医院污水处理要实施每月监测二次,间歇消毒,每次排放前监测;每月进行水质化验,并保管好化验单据。
5、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全面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管理人员应按操作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及人员的安全。
6、生态安全原则: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医院污水的收集
1 医院病区与非病区污水应分流,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将医院产生污物随意弃置排入污水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院,在设计时应将可能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开,现有医院应尽可能将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别收集。
2 传染病医院(含带传染病房综合医院)应设专用化粪池。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传染性污染物,如含粪便等排泄物,必须按我国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后的粪便等排泄物应单独处置或排入专用化粪池,其上清液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不设化粪池的医院应将经过消毒的排泄物按医疗废物处理。
3 医院的各种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等应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4 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
医院污水排放量
1 医院污水排放量
1、新建医院
新建医院污水排放量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质[2003]4号进行取值设计,做到清污分流,节约用水。
2、现有医院
1)污水排放量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2)无实测数据时可参考下列数据计算
(1) 设备齐全的大型医院或500床以上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400~600L/床.d,kd=2.0~2.2,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2) 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或100~499床医院:平均污水量为300~400L/床.d,kd=2.2~2.5,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3) 小型医院(100床以下):平均污水量为250~300L/床.d,kd=2.5,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2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分类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以床位数分为100、15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及1000以上等。
医院污水水质
1 新建医院
每张病床污染物的排污量可按下列数值选用:
BOD5:40-60g/床.d,CODcr:100~150g/床.d,悬浮物:50~100g/床.d;
根据每张病床污染物的排出量和2.2.1中水量计算新建医院的设计水质。
2 现有医院
1) 污水水质应以实测数据为准;
2) 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考表2-2。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1 现有标准
现在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将医院污水按其受纳水体不同的使用功能等规定了相应的粪大肠杆菌群数和余氯标准,对COD、SS等理化指标无特别要求,只需达到要求相对较低的其他排污单位标准,且只给出余氯下限而无上限。
根据现行标准,现有医院污水处理工艺级别低,主要存在(1) 悬浮物浓度高,影响消毒效果;(2)水质波动大,消毒剂投加量难以控制;(3) 消毒副产物产生量大,影响生态环境的安全;(4)余氯标准无上限,过多余氯危害生态安全等问题。
2 新标准
为了加强对医院污水污物的控制和实施新的环境标准体系,国家已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新标准对医院产生的污水、废气和污泥进行了全面控制,在强调对含病原体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安全。
2、在生物指标上,新标准对排入下水道与排入水体的医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标准严格区分医院性质,同时根据污水去向分为两个等级,并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出严格的控制各级指标。
3、新标准考虑了消毒效果和生态安全性问题,针对不同性质医院及污水去向对消毒时间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确规定,严格了余氯标准的上限。
4、在理化指标方面,对排入地表水体的医院污水和传染病医院污水的COD、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都在原有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以增强污水处理系统的抗风险性。考虑氨氮也消耗消毒剂,对氨氮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县级综合医院采用二级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调节池→生物氧化→接触消毒”。医院污水通过化粪池进入调节池。调节池前部设置自动格栅。调节池内设提升水泵,污水经提升后进入好氧池进行生物处理,好氧池出水进入接触池消毒,出水达标排放。排放去向为通过市政下水道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放射性废水处理技术
1 放射性废水来源
放射性废水主要来自诊断、治疗过程中患者服用或注射放射性同位素后所产生的排泄物,分装同位素的容器、杯皿和实验室的清洗水,标记化合物等排放的放射性废水。
2 放射性废水的水质水量和排放标准
2.1 放射性废水浓度范围为3.7×102Bq/L~3.7×105Bq/L。
2.2 废水量为100~200L/床.d。
3 医院放射性废水排放执行新制定的《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在放射性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其总 α<1 Bq/L,总β<10 Bq/L。收集处理放射性污水的化粪池或处理池每半年清掏一次,清掏前应监测其放射性达标方可处置。
医院污水设备
医院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
鉴于医院污水的传染性,为减少运行人员对现场的接触,降低传染机会,在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中应采用较高水平的自动化设备控制。
8.4 控制室设计要求
8.4.1 较大规模工艺较复杂的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宜设独立的集中控制室,或采用与总电控柜房间(配电室)共用。
8.4.2 独立的控制室面积一般控制在12~20m2。若为计算机监控的控制室,面积应在15~20m2,设防静电地板,室内做适当装修
8.4.3 传染病医院的控制室应与处理装置现场分离,减少操作人员与现场的接触。
医院污水处理站建设要求
1 处理站的选址、安全间距及防护隔离要求
处理站位置的选择应根据医院总体规划、排出口位置、环境卫生要求、风向、工程地质及维护管理和运输等因素来确定。
1.1 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位置宜设在医院建筑物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1.2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与病房、居民区等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设绿化防护带或隔离带。
1.3 污水处理站周围应设围墙或封闭设施,其高度不宜小于2.5m。
1.4 污水处理站应留有扩建的可能;方便施工、运行和维护。
1.5 污水处理站应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便于污水排放和污泥贮运。
1.6 传染病医院及含有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的污水处理站,其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位置和朝向应力求合理,并应与处理构、建筑物严格隔离。
1 在污水处理站的设计中,应根据总体规划适当预留余地。
.2 根据医院的规模和具体条件,处理站应设值班、化验用房、控制室及联络电话等设施。
3 污水处理站内可根据需要,在适当地点设置污泥、废渣及医疗废弃物的堆放场地,但以上垃圾必须采取严格封闭措施。
4 处理站内应有必要的计量、安全及报警等装置。
绿化
1 医院污水处理厂必须绿化。可种植若干花卉,以美化环境。
2 医院污水处理厂与病房或居住区之间,应尽可能种植高大、能吸收臭气、有净化空气作用的绿化隔离带,以减少臭气和风机噪音对病人或居民的干扰。
3 医院污水处理厂的卫生工作十分重要。蚊蝇较易孳生是污水处理厂的特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止。做到清洁整齐,文明卫生。
第10章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及验收
10.1 工程设计
10.1.1 医院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环境工程专项资质,项目的设计方案应经有关部门审查;
10.1.2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参考《给排水设计规范》及《给水排水设计手册》有关规定进行;
10.1.3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应优先选用经过环保产品认证的环保设备。
10.2 工程建设和验收
10.2.1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土建、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验收规范。
10.2.2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建设。
10.2.3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仪表、设备、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是否按图施工。
10.2.4 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经负荷试车合格后,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医院的需要。
10.2.5 备品备件、安全设施是否齐备。
10.2.6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并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10.2.7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与医院总体设施同步建成,新建医院的污水污水处理设施应先期投入调试,保证与医院主体设施同期投入试运行。医院污水处理设施需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运行,处理效果应达到良好。化学法治理需经一个月的试运行,二级生化法处理需经三个月以上的试运行。在正式投入运行之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10.2.8 验收合格后,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正式运转使用并达标排放。
第11章 运行管理
11.1 运行管理
11.1.1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纳入医院正常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应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构筑物、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11.1.2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运行率应大于95% (以运行天数计);达标率应大于95%(以运行天数和主要水质指标计);设备的综合完好率应大于90%。
11.1.3 污水处理设施因故需减少污水处理量或停止运转时,应事先向环保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由于紧急事故造成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11.1.4 电气设备的运行与操作须执行供电管理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的车间或场所应按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器材。
11.1.5 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对突发卫生事件的防范能力,设立应急的配套设施或预留应急改造的空间,具备应急改造的条件。
11.1.6 鼓励委托具有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行管理。
11.1.7 建立健全运行台帐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11.2 监测分析
11.2.1 按规定对水质进行监测、记录、保存和上报。
医院污水处理站的主要监测指标有理化指标、生物性污染指标、生物学指标。
1、医院污水理化指标的监测是判断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状况和处理效果的重要手段,对保证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出水达标极为重要。医院污水水质理化监测指标主要有:温度、pH值、悬浮物、氨氮、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余氯等。
2、医院污水的生物性污染主要包括细菌、病毒和寄生虫污染。常用有代表性的指示生物作为指标。生物学指标主要指大肠菌群,也有其它生物体的指示生物(如大肠杆菌、粪便链球菌等)。
11.2.2 水质取样应在污水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或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
11.2.3 监测频率:
日常监测频率:
生物学指标:总余氯每日至少2次,粪大肠菌每月不得少于1次。
理化指标: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总a、总b在衰变池排放前取样监测。每月监测不得少于2次。
执法监测频率:
生物学指标:总余氯和粪大肠菌每年不得少于4次。
理化指标:每年监测不得少于2次。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总a、总b在衰变池排放前取样监测。
11.2.4 各种指标的监测方法参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标准方法或等效方法。
11.3 劳动保护
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处理设备的操作、设备的维修以及污泥、废气的处理处置过程等环节都易对环境及人体产生危害,因此应对医院污水处理站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予以重视。
11.3.1 所有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并持证上岗。
11.3.2 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站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11.3.3 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站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职业卫生程序,包括必要的免疫防治、预防过度暴露于有害环境中的措施以及医疗监督。
11.3.4 传染病医院(含带传染病房综合医院)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系统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全套工作服、手套、面罩和护目镜和防毒面具。
11.3.5 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个人卫生,应配备有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清洗的设施(带有洗手液、温水),而且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方面的知识培训。
11.3.6 对于医院污水处理站的密闭系统,应配置监测、报警装置,并有一旦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11.3.7 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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