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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唇

这样做可以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22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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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看到啊!你要做什么呢?希望你做好你愿意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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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3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赞成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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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分开,针头属于损伤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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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6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以看一下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6.4.8职业安全卫生一般操作规程中C)其中一点就是: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和针管。要分离可以,提供标准的锐器盒,我一定双手赞成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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