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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过期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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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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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医院药房最近一些麻醉药如杜冷丁,芬太尼等过期了,哪位老师能告诉我,如何处置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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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1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醉药如杜冷丁,芬太尼等有规定,药剂科统一在药监所(上级部门)来院监督下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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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1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中后,通过药剂科,按照药监局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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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西北耗子王(hao

谢谢老师,药监局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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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0-7-22 12:12 编辑

回复 1# 山楂花香

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5】第十三条之规定和,按照《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找卫生局或卫监所、药监局均可。销毁过程中,销毁书面材料上监督方和医院管理负责人均要签字,药库留档冲账。文件节选见下: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5〕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 生 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八月三日
第六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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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中后,通过药剂科,按照药监局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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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5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老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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