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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准
3.1 人员管理
3.1.1 开展呼吸机相关诊疗工作的有关部门,应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 护人员。
3.1.2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手卫生规范。
3.1.3 医务人员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病原体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3.1.4 医务人员出现呼吸道感染综合征,应避免直接接触患者。
3.2 患者管理
3.2.1 若无禁忌症,患者床头应抬高,以30-45°为宜。
3.2.2 应定时进行口腔卫生护理,至少每6-8h一次,尤其对经口气管插管的患者。宜使用含有0.12%-2%氯己定的消毒剂漱口、口腔粘膜、牙齿擦拭或冲洗;也可以采用生理盐水或碳酸氢钠。
3.2.3 实施肠内营养时,应避免胃过度膨胀,宜采用远端超过幽门的鼻饲管,注意控制容量和输注速度,条件许可时应尽早拔除鼻饲管。
3.2.4 应积极预防深静脉血栓形成。
3.2.5 对多重耐药菌如甲氧西林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多重耐药或泛耐药鲍曼不动杆菌(MDR/PDR-AB)、耐碳青霉烯肠杆菌科细菌(CRE)等感染或定植患者,应采取接触隔离措施。
3.2.6 应规范人工气道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不宜常规使用口服抗菌药物进行选择性消化道脱污染;避免为预防呼吸机相关肺炎而常规给予全身静脉使用或呼吸道局部使用抗菌药物。
3.3 气道管理
3.3.1 严格掌握气管插管指征,对于需要辅助通气患者,应尽量采用无创正压机械通气(NIPV)。
3.3.2 宜选择经口气管插管,经鼻气管插管可增加肺炎的风险。预计短期内(2周)不能撤除人工气道的患者,宜尽早选择气管切开。
3.3.3 应选择型号合适的气管插管,并常规进行气囊压力监测,气囊压力应保持在25-30cmH2O。
3.3.4 插管时间可能超过72h的患者,宜选用带声门下分泌物吸引的气管导管。
3.3.5 尽早拔除气管插管。每日停用或减量镇静剂一次,评估是否可以撤机或拔管。
3.3.6 应定时吸痰、清除呼吸道分泌物。当转运患者、改变患者体位或插管位置、气道有分泌物积聚时,应及时吸引气道分泌物。吸引气道分泌物时,应遵循无菌原则,每次吸痰应更换吸痰管,先吸气管内,再吸口鼻处。
3.3.7 可以采用开放式吸痰;但对于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如MRSA、MDR/PDR-AB、CRE(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的肠杆菌科细菌)的感染或定植,以及疑似有传染性的呼吸道感染患者,宜采用密闭式吸痰。
3.3.8 连续使用呼吸机机械通气的患者,不要常规更换呼吸机管路(建议每周1-2次),除非有明显污染或功能出现障碍。
3.3.9 患者翻身或改变体位前,应先清除呼吸机管路集水杯中的冷凝水,避免冷凝水流入气管插管和呼吸机管路上的湿化器或雾化器内。清除冷凝水时呼吸机管路应保持密闭。
3.3.10 应在呼吸机管路中常规应用气道湿化装置,可选用加热湿化器或热湿交换器,不应常规使用微量泵持续泵入湿化液进行湿化;加热湿化器的湿化用水应为无菌水;使用热湿交换器可减少或避免冷凝水形成;热湿交换器的更换频率不宜短于48h,除非有明显污染或功能出现障碍。
3.3.11 雾化器应一人一用一清洗,雾化器内不宜添加抗菌药物。
3.3.12 不应常规使用细菌过滤器预防呼吸机相关肺炎。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可使用细菌过滤器防止病原体污染呼吸机内部。
3.4 清洁、消毒管理
3.4.1 应遵循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灭菌基本要求。
3.4.2 使用中的呼吸机外壳、按钮、面板应保持清洁。有明显污染、遇感染暴发或耐药菌流行时应消毒。
3.4.3 无菌物品应一人一用一灭菌;接触患者粘膜的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中度和高度危险性医用物品如呼吸机螺纹管、雾化器、金属接头、湿化罐等,宜由消毒供应中心(CSSD)集中处理;
3.4.4 呼吸机内部不必进行常规消毒,除非有明显污染。
3.4.5 患者周围环境中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如床头桌、床栏杆、呼叫按钮等,应常规清洁、消毒。
3.5 监测管理
3.5.1 开展呼吸机相关肺炎的目标性监测,包括发病率、危险因素和常见病原体等,定期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和反馈。
3.5.2 开展呼吸机相关肺炎预防与控制措施的依从性监测、分析和反馈,并有对干预效果的评价和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3.5.3 出现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时,特别是多重耐药菌或不容易清除的耐药菌、真菌感染暴发以及发生军团菌医院感染时,应进行目标性微生物监测,追踪确定感染源,并评价预防控制措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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