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蓝雪0816
责编:吴怀英
近日,在某感控专职人员微信群有老师发问:“亲们,你们现在病区治疗准备室还装紫外线灯吗?还是装的空气消毒机?”
于是有老师回复:“紫外线灯和空气消毒机不是必须要装配吧?如果治疗准备室能开窗通风的话,也符合III类环境的空气净化要求。如果不能开窗通风或空气净化效果监测超标,再配置额外的空气净化设备不迟。”
随后又有老师回复:“得看检查者要什么,之前有的“砖家”检查要求病区治疗室、治疗准备室、处置间都需要每日空气消毒机消毒记录。”
讨论还在继续......
问题来了:普通病区治疗准备室到底需要怎样的空气净化?下面就从法规层面和逻辑层面来捋捋,普通病区治疗准备室到底需要怎样的空气净化。
《WS/T 527—2016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中对治疗准备室的定义是:医务人员为患者实施治疗前的准备工作,配制药液、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药品。设施配置一栏注明: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言外之意,如果治疗准备室能与室外直接通风,就不需要配置紫外线灯)。特定要求一栏注明: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 GB 15982 的规定。
《 GB 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IV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文中虽然没有特别明确治疗准备室为Ⅲ类环境,但治疗准备室是普通住院病区的最重要功能区,是普通病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按照Ⅲ类环境进行管理和控制。
《WS/T510—2016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5.4治疗室等诊疗区域内应分区明确,洁污分开,配备手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房间应配置空气净化装置。这里的治疗室等诊疗区域就包括治疗准备室(言外之意,如果治疗准备室能与室外直接通风,就不需要配置紫外线灯)。
《WS/T-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6.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注射室、治疗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a)通风;b)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d)紫外线灯照射消毒;e)化学消毒;f)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CFU/(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通风是规范首先推荐的治疗准备室空气净化方法。
捋捋下来,普通病区的治疗准备室如果能与外界直接通风,通过自然通风进行空气净化,就满足了规范要求;如果不能与外界直接通风,才需要安装紫外线灯或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净化,但是配液等操作时,需要关闭门窗,防止尘埃飞扬。看似开头老师提的问题应该不是问题,这是感控专职人员烂熟于心、能倒背如流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功。那么,这位老师为什么还这样纠结呢?
说到底是“非专业化”的督导检查惹得祸。从医院接待监督检查来说,感控部门迎接的卫健委医政部门、卫健委执法监督部门、院感质控中心等组织的督导检查的次数在医院的所有职能部门中如果说第二,就没有其他部门敢说第一。而每一次督导检查专家的组成除了感控专业人员,还有医务管理、护理管理、实验室管理和各临床专业的专家。感控工作涉及到医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涉及到感控的各类管理文件到底有多少个?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进行完整的统计,也几乎不会有人做完整的统计。如此繁多的管理文件,即使是感控专职人员,可能都没有全部细读精研。非感控专业的专家就更不可能全面了解。而督导检查现场会状况百出,有些专家就不能很快地把客观现象与规范性文件中的要求对接起来,甚至关联错误。甚至有检查专家通过比对自己医院的做法,而给受检医院的做法下了错误的结论。
目前医院感染控制在各个医院虽然受到了空前的重视,但仍然摆脱不了“弱弱的存在”现状。所有感控专职人员不希望自己的医院在各种督导检查中收到“长长的问题清单”,但又不想在迎接陪同检查现场与检查专家讨论规范性文件是如何要求的而冒犯专家,落下“不礼貌”的罪名。于是,退而求其次,就是违规配置、超标配置迎合各路“砖家”的非专业要求。浪费资源,这是不该有的现象,是不健康的迎检文化,也希望检查专家熟读国家法规要求,还要结合被检查医疗机构实际感染风险发现问题。
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是检查和迎接检查双方共同努力。医疗机构按照规范进行感控管理,检查专家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检查专家组内部按照检查既要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协作。如果非感控专业专家觉得受检医院感控工作某些方面工作不到位,可先与同行的感控专家进行沟通、确认后再进行反馈;组织督导检查单位严格筛选业务能力强、检查经验丰富、能够当此大任的专家配合完成督导检查工作;被抽调监督检查的专家,也要认真学习国家新发感染控制的规范性文件,运用循证医学的思维,依据卫生行业标准评价受检医院的感控工作,而不是用专家所在医院的做法,通过对比给受检医院下达问题清单;非感控专业的专家不用经验和非专业的眼光和视角来评价受检医院的感控工作,或者根据自己的认知指出受检医院这样或那样的的感控“问题”。如此让各级各类的感控督导检查发现真问题,反馈真问题,整改真问题,使受检医院的感控人员从迎接陪同检查的过程中受益,使受检医院的感控工作真正实现质量持续改进。
希望“涛声(声讨)”不再依旧!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图文:王小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