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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肢肢体、引产后胎儿不属于医疗废物,而属于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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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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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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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2021年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目录。本目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应当根据其特性和处置方式进行,并与当地医疗废物处置的方式相衔接。在保证医疗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减少使用含汞血压计和体温计,鼓励使用可复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替代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以实现源头减量。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表1。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分类与处置,按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四、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
  五、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可分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3类和HW49类进行处置。
  六、列入本目录附表2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医疗废物,在满足相应的条件时,可以在其所列的环节按照豁免内容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可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方案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
  八、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 年10月10日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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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学习,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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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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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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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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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已学习,但是在豁免清单中还有一些不是很明确的地方,期盼在各位老师的讨论中能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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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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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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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已学习,但是还有一些不是很明确的地方,期盼在论坛老师的讨论中能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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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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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截肢的肢体患者如果执意带回也是可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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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茉莉花开 发表于 2021-12-7 10:47
截肢的肢体患者如果执意带回也是可以的吧?

当然可以。而且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患者的截肢前,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如果医疗机构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擅自处置自然人的身体或肢体,侵犯了自然人的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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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传染性疾病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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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15: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医疗废物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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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学习,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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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11月25日发布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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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4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ynosmile 发表于 2021-12-6 18:16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2021年版)
 

收到,谢谢。就是感觉有一点点不可思议,何惯常认知多少有点出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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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5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学习,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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