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老师参考!!!
医院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及医院污水的流失、扩散,防止疾 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内的医疗、病房内的生活污水,都要经过医院污水处理站作 无害化的消毒处理后并达标(医院污水预处理排放标准) ,方能排向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网,严禁将未作处理的上述污水直接排放。 二、医院污水处理站直属总务科管理,污水站应24小时不间断开转设备,实行专门岗位,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运行。 1、处理后污水的检测: 1)、污水站操作人员对处理后的污水抽取水样进行检测,每天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测结果(余氯、PH 值)作详细记录,每月定期上报卫生局。 2)、 每月抽取一次以上处理后的污水水样送医院检验科进行检测, 检测主要内容为粪大肠菌群(MPN/L)的情况。 3)、按照卫生局、环保局的规定,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抽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排放。 4、对消毒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对污水池进行定期清洗、 消毒(每年一次以上) ,确保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四、对自检、院检、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测等过程中发现超标指数 的,在及时上报主管院领导、科领导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严格 监督设备的运行情况、投放消毒药物的情况、污水池的清洁情况等并 做到达标排放, 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监督部门并在专业人员的 指导下及时整改。 五、遇到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止运行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 (市卫生局、 市疾控中心) 汇报备案, 并加强对排出污水的监督检测。 六、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医院环境、污水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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