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文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在医院感染科指导下,由专人负责输血科医疗废物的处理与管理。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污物。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实施由院感科督导、总务科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不能混放;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暂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科室产生的生活垃圾,放入专用黑色塑料袋,由保洁员集中送垃圾站,交总务科集中处理。
感染性废物(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棉球、棉签、引流棉条、一次性使用的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等)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内。扎紧封闭,并粘贴明显标识,由保洁员按规定送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如:安瓿、注射针头、头皮针、采血针、输液器针头、手术刀、玻璃试管、载玻片等)放置在锐器盒或者防渗漏的容器内,并粘贴标识,由保洁员按规定送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
血袋的处理:各病区、手术室在给病人输血完毕后,在4oC冰箱保留血袋二十四小时。装入黄色专用塑料袋,送至血库。每周一、三、五血库按照血液制品发出和回收的时间,诼个核对,计算回收血袋个数并记录在专用登记本上。最终将血袋放入感染性废物黄色袋里,套双袋处理,并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