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按照II类环境要求。我来谈谈我的看法,不一定对,仅供老师们参考。
1、老师们争议的焦点可能在于《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中要求人流室按照产房管理,属于II类环境。但这个要求针对的是基层医疗机构,非基层医疗机构要不要执行?
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是一个推荐性的卫生行业标准。对所有的医疗机构都有指导意义,但是对于人流室的空气要求与《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相冲突。如果是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哪个执行?
3、我们的门诊手术室、人流室都是按照非洁净手术部(室)的标准来要求的,我觉得不管是门诊手术室还是人流室都是要进行有创操作的,也就是进行我们口头上所说的“小手术”,虽说手术的级别较低、创伤较小,但并不是没有风险,不能因此就降低标准。抛开人流室是否要按照产房管理,把人流室按照非洁净手术部(室)的标准来要求,应该没毛病。
4、另外,《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是2012-4-5发布,2012-8-1实施的,里面对手术部(室)的划分还比较笼统。后来《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于201-6-29发布,2012-11-1实施,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于2013-11-29发布,2014-6-1实施,两个国家标准对手术部(室)进行了细分,分为洁净手术部(室)和非洁净手术部(室),洁净手术室属于I类环境,空气培养皿打开时间是30min;非洁净手术部(室)属于II类环境,空气培养皿打开时间是15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