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816|回复: 18

[讨论] 乙肝患者使用的器械处理孰是孰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2-22 08: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各位老师
WS310.2-2016中4.1明确规定乙肝患者使用过的器械处理原则先清洗后消毒,可临床上还是先消毒,我的困惑是,消毒剂容易对器械形成生物膜。 使蛋白质凝固变性。如果临床上先消毒了,他造成了生物膜会加重清洗的困难,反而不利于清洗,如果清洗不彻底,反而会影响灭菌效果。
所以我认为还是按专家们制定的规范上来先清洗后消毒。不知对否?
希望得到老师们的帮助。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8-12-22 09:00: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洛阳
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应该是在标准预防基础上规范清洗消毒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2 09:44: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内蒙古包头
根据ws310.2-2016规范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除被阮毒体,气性坏疽及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使用科室应在使用后及时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的明显污物,根据需要做保湿处理,做好标准预防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2 09: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宿迁
路过并学习了,感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2 10: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三明
根据ws310.2-2016规范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没错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2 10: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郑州
赞同各位的意见请问在回收时是否装入黄色废物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2 10: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嘉兴
必须是按照规范执行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2 11: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宝鸡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2 13: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学习了,感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2 16: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北恩施州
WS310.1-2016《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范围》中已经明确。清洗前如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先消毒,可使附着在器械上的蛋白质凝固变性,增加清洗难度,甚至会形成生物膜导致灭菌不彻底。艾滋病病毒(HIV)和乙型肝炎病毒(HBV)是亲脂病毒,对消毒剂最为敏感,一般浓度就可以杀灭,75%乙醇中浸泡15分钟足以灭活HIV和HBV病毒。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2 17: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贵州六盘水
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应该是在标准预防基础上规范清洗消毒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2 17: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应该按照规范要求先清洗再消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2 17: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沧州
感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2 18: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济宁

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应该是在标准预防基础上规范清洗消毒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2 20: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聊城
根据规范要求先清洗后消毒再灭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2 22:2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
根据ws310.2-2016规范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除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病原体污染,使用科室应在使用后及时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的明显污物,根据需要做保湿处理,做好标准预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3 05:38: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南怀化
学习,感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3 08: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柳州
学习了,感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17 20: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云南丽江
谢谢老师分享!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楼 16楼
2楼 17楼
3楼 18楼
4楼 19楼
5楼  
6楼  
7楼  
8楼  
9楼  
10楼  
11楼  
12楼  
13楼  
14楼  
15楼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