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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笔记] 【感染科普笔记2018-11-12】静雨轩:职业暴露费用该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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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3 18: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
职业暴露费用该谁买单?作者:静雨轩
责编:史庆丰/张菊
微信图片_20181123185639.gif
对于职业暴露的发生,任谁都不愿意看到。此时此刻,医院是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是强调“教而不责”这一原则?笔者认为,这不仅关乎着职业暴露目标性监测的执行力,还体现了医院对员工的关怀度,以及员工的归属感。每当错误发生,亦或是失误出现时,就应当视为学习和改进的重要时机,鼓励医务人员及时上报,执行非处罚措施,适时进行安抚等人文关怀,而不是批评、抱怨和指责,更不应划分责任,将报销与否与操作是否违规挂钩。
在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SIFIC),有一名感控同道给笔者留言,想借鉴一下笔者医院的职业暴露报销的相关规定,因为他们院长让他出台一个职业暴露费用的报销细则,内容要细化到哪些职业暴露需要医院出钱?哪些需要科室出钱?对于实习生发生违规操作造成的职业暴露,带教老师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比例等等。
                                                                                   
笔者认为,这或许不是哪一家医院所面临的尴尬问题,而是很多医院都存在的共性问题。虽然,《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中要求: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意外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和随访;但是没有明确阐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谁买单。因此,各家医院均按照本院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理解来执行,制定的报销方案也大相径庭,但全部给予报销的医疗机构只占少数,大多数的方案均是由医院或科室与个人之间按不同的比例划分处理。据笔者了解,很多医院将职业暴露费用的报销与操作是否违规相挂钩,如果是违规操作,费用不报销或报销少一点。接下来就谈一下,报销比例和违规操作挂钩是否合理?
假如各种操作的流程都非常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的禁止动作或不推荐动作都已经明确列出,不按照流程操作而发生的职业暴露,根据医院制定的制度进行不同比例的报销,看起来是可以的。
但是:

  • 医院有没有具体和详细的流程呢?能否准确的判断是对还是错?
    这是关键点,类似交通规则那样详细的规定,交警可以按照规则来判断责任问题,大家都会认可,如果没有或不能,就容易造成主观的判断,医院和个人双方就会为自己的利益去考虑与争辩,无论双方谁妥协,这个制度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而且,单纯从一个操作来判断对和错,也是不合理的,难道不需要考虑医院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注射安全吗?比如:有无使用防护型注射用具?医护工作量是否合理?诊疗区域的光线是否足够?职业暴露培训的落实效果怎么样?有无给员工注射疫苗?等等内容。
    所以医疗机构不能只看到医护的过错,而忽略自己的责任。

  • 对于职业暴露的上报,应该多鼓励上报,执行非处罚措施
    职业暴露的发生是所有医务人员都不愿意看到的,不仅当事者心急、难受亦或是害怕,专职人员也常常恨铁不成钢。一旦有员工上报职业暴露,不是安抚、疏导,而是一番指责和批评,这种粗暴的工作作风极易导致临床人员的反感和抵触。外加责任划分或责任连带类的报销方案,只会影响医务人员的上报积极性,有的实习生哪怕出现针刺伤,为了不挨批不敢进行上报。临床的瞒而不报,虽然表面上职业暴露的发生降低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量少了,但对于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而言是一个随时会暴发的炸弹,其长期危害不容忽视。
    为此,在中国医院协会主办的2018年中国医院质量大会上,中国医院协会发布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团体标准。其中特别强调了员工安全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包括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暴露)类、锐器伤类,化疗药物接触类等,应鼓励其进行报告,执行非处罚措施,医疗机构应给予积极主动报告、有效地干预降低事件影响度(危害性)的员工给与免责或鼓励。因为只有通过持续的原因分析,及时的效果改进,才能避免下一个案例的产生。

  • 职业暴露后感染者,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此外,《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还进行了如下规定:对因职业接触血源性病原体而感染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或艾滋病等的劳动者,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因此,如果医务人员在院内发生了感染,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临床医务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及时的报告,主管部门能及时参与并指导医护人员处理、评估以及预防用药,可以减少后期发生感染的几率,对医院和医务人员双方都是有益的,因为:医疗工作属于高风险职业,医务人员是医院的一份子,他们也是职业暴露的高危人群,他们在为医院、为患者、为社会付出的同时,医院也要保障他们的安全。另外,良好医院制度及文化的建立,不仅可以拉近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之间的情感互动,达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还可以让医务人员释放出更多的精力放在患者身上,更大的发挥白衣天使的价值。


最后,笔者建议,职业暴露的费用应该有医院买单,但科室和个人应有持续的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图文编辑:王小虾


发表于 2018-11-23 20: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
职业暴露的费用有医院买单,加强培训,减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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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3 21: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郑州
我院是单位报销,但签字时总受领导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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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4 07: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学习了老师的资料分享!各个医院这方面管理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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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4 08: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黑龙江
每当错误发生,亦或是失误出现时,就应当视为学习和改进的重要时机,鼓励医务人员及时上报,执行非处罚措施,适时进行安抚等人文关怀,而不是批评、抱怨和指责,更不应划分责任,将报销与否与操作是否违规挂钩。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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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4 08: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盐城
ynosmile 发表于 2018-11-23 20:34
职业暴露的费用有医院买单,加强培训,减少发生!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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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4 08: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
人文关怀我们是做到了,可是科室觉得医院全部买单,监督执行的力度就差了一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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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4 08: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远方的家 发表于 2018-11-23 21:30
我院是单位报销,但签字时总受领导批评

哈哈,我们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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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4 08: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保定
远方的家 发表于 2018-11-23 21:30
我院是单位报销,但签字时总受领导批评

     一样一样的,每次报销最后都会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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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4 08: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宿迁
“职业暴露的费用应该有医院买单,但科室和个人应有持续的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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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4 09: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承德
#在职业暴露的费用应该有医院买单,但科室和个人应有持续的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我赞同,我们医院就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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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4 09: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北恩施州
应该是这样的,在我院也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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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4 09: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贵州六盘水
职业暴露的费用应该有医院买单,但科室和个人应有持续的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太赞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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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4 10: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濮阳
鼓励医务人员及时上报,执行非处罚措施,适时进行安抚等人文关怀,而不是批评、抱怨和指责,更不应划分责任,将报销与否与操作是否违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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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4 10: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杭州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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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5 17: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非常赞同紫晶老师的观点。任谁都不愿意发生职业暴露,我们是医院报销,领导从来不埋怨,还非常认同感控科鼓励暴露者及时上报奖励上报者10元,只有及时上报及时指导及时处置才可能避免或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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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2 10: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济南
感谢老师分享,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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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5 08: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在中国医院协会主办的2018年中国医院质量大会上,中国医院协会发布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团体标准。其中特别强调了员工安全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包括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暴露)类、锐器伤类,化疗药物接触类等,应鼓励其进行报告,执行非处罚措施,医疗机构应给予积极主动报告、有效地干预降低事件影响度(危害性)的员工给与免责或鼓励。因为只有通过持续的原因分析,及时的效果改进,才能避免下一个案例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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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 15: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海南海口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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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8 11: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我们医院是由科室买单,但是目前出现了有个别人,在去接种疫苗时,挑选疫苗,认为贵的就是好的,要求接种进口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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