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294|回复: 28

为什么《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中没有对梅毒的血清学检测要求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13 11: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雨飞飞 于 2018-11-13 15:27 编辑

查阅GBZ/T 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发现没有梅毒的职业暴露血清学随访要求,请教各位论坛前辈,医务人员发生梅毒职业暴露后不需要进行血清学随访检测吗?
为什么《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中没有对梅毒的血清学检测要求呢
1.png
2.png
贡献点排行榜:
发表于 2018-11-13 14: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3个月后追踪TPP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3 14: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3 15: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梅毒:即刻、12周监测有创常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3 15: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3 15: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梅毒螺旋体感染后可以4周检测到,非梅毒螺旋体感染后6周可以检测到,依据这可以设定随访时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3 15: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3 15: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 发表于 2018-11-13 15:28
梅毒螺旋体感染后可以4周检测到,非梅毒螺旋体感染后6周可以检测到,依据这可以设定随访时间

检验科设置的传染病筛查项目、血液透析管理规范中都有梅毒的要求,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中没有对梅毒的检测要求,不知道是不是不需要检测,还是梅毒不会通过职业暴露途径传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3 15: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 发表于 2018-11-13 15:28
梅毒螺旋体感染后可以4周检测到,非梅毒螺旋体感染后6周可以检测到,依据这可以设定随访时间

感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3 16: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老师们的分享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3 16: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的分享,学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3 21: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过讲课,记不得了梅毒通过职业暴露途径传播的机率比较小,但从员工心理角度及遵循防护流程,暴露后进行随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4 06: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执行:梅毒:立刻与3个月各监测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4 08: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白天使 发表于 2018-11-14 06:30
我们执行:梅毒:立刻与3个月各监测一次。

是,好多医院执行的都是进行监测的,但国家却没有规范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4 08: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分享,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4 08: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4 08: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4 08: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疑惑,听过专家讲课是要跟踪监测的。如果只是随访,那么做些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4 08: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1848093589 发表于 2018-11-14 08:50
我也有疑惑,听过专家讲课是要跟踪监测的。如果只是随访,那么做些什么?

是很希望能得到权威的解释,如果按照《职业接触防护导则》要求,梅毒是不用做跟踪检测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4 10: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