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255|回复: 22

这是多重耐药菌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0-17 09: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浙江湖州
最近检验科报了很多这类的多重耐药菌,我有点不明白,这属于多重耐药菌吗?采取隔离措施吗?
报告单内容是:金黄色葡萄球菌,可产生β内酰胺酶的葡萄球菌,青霉素耐药   值>0.25,氨苄西林耐药  值 X,其余的都敏感 ,这是多重耐药吗?请教各位老师,谢谢了
金葡化验单照片.jpg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8-10-17 09: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嘉兴
苯唑西林敏感的,不是多重耐药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0: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这个不属于多重耐药菌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0: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西安
多重耐药菌(Multidrug-Resistant
Organism, MDRO),是指对临床使用的3类或3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 耐药的细菌。常见多重耐药菌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 (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3-内酰胺酶 (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类肠杆菌科细菌(CRE)[如产I型 新德里金属P-内酰胺酶(NDM-1)或产碳青霉烯酶(KPC) 的肠杆菌科细菌]、耐碳青霉烯类鲍曼不动杆菌(CR-AB)、多 重耐药或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MDR-PA/PDR-PA)和多重耐 药结核分枝杆菌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0: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辽宁大连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0: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金华
个人意见:可产生β内酰胺酶,应该按多重耐药菌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0: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金华
个人意见:可产生β内酰胺酶,应该按多重耐药菌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0: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西太原
这个的指示抗菌药物是敏感的,不属于多重耐药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0: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西太原
[url=] 2014多重耐药菌专家建议.pdf (668.98 KB, 下载次数: 22) [/ur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0: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这个不是多重耐药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1: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合肥
学习了。谢谢老师们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7 11: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湖州
谢谢各位老师的答复,我再和检验科沟通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2: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普陀区
这个不是多重耐药菌,这个不是多重耐药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4:53: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
葡萄球菌主要是苯唑西林耐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5: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这个不是多重耐药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5: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
对笨唑西林敏感,不是耐药菌MRS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5: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
对笨唑西林敏感,不是耐药菌MRS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6: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新疆乌鲁木齐
个人意见:首先,这张化验单的耐药抗生素不足3类。其次,说明中未提示该菌为产超广谱B内酰胺酶类细菌。此种情况,我们通常是不考虑多重耐药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6: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北武汉
可以让你们检验科判断好了,给你们标注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6: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 ,才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楼 16楼
2楼 17楼
3楼 18楼
4楼 19楼
5楼 20楼
6楼  
7楼  
8楼  
9楼  
10楼  
11楼  
12楼  
13楼  
14楼  
15楼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