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225|回复: 102

[动态] 如此辅料缸,竟然还在灭菌使用!!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8-28 10: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湖北武汉
如此辅料缸,竟然还在灭菌使用!!实在太不应该!但是送去灭菌的科室不应该,难道供应室没有责任吗?这样的东西还给他们清洗打包灭菌!!!竟然查到这样的东西,确实令人气愤!同时要提醒,平时不能只看科室敷料罐上写了开封日期就不再打开看了,多打开看看,多检查,总是没坏处的。
微信图片_20180828103250.jpg
微信图片_20180828103315.jpg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8-8-28 10: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西临汾
此物并不新鲜,我们也见到过此物,一些年资高的、缺乏感控意识的大夫就认为消毒灭菌后是可以使用的,通过供应室的拒收和院感下查此事会得到解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8 10: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衡水
去基层医院督导的时候,我还见过比这个更触目惊心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8 10: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嘉兴
这个真的是过分了!个人愚见主要责任在供应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8 11: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
供应室拒收就可以解决问题,告诉供应室的工作人员,从供应室出来的物品供应室负全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8 11: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你们这么大的医院也有这样的事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8 11: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青海
普遍现象,存在的原因想必是成本的核算。如果没有一个重视院感的领导,我们这些下科室督导的专职人员的无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8 11: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供应室责任!接收并包装灭菌表示认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8 11: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濮阳
尽快更新吧,生命健康第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8 11: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濮阳
尽快更新吧,生命健康第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8 13: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这样使用,肯定符合规范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8 14: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
也不奇怪,现在都搞绩效核算,科室控制成本支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8 14: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宣城
如果没有一个重视院感的领导,确实下科室督导的专职人员也是无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8 14: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淄博
很多人将是消毒供应中心的责任。
我奇怪的是所有医院消毒供应中心都能够拒收临床科室的物品么?
会不会被临床科室怼一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8 14: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
按照规范要求尽快更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8 15: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南宁
对于这种现象,消供科就应拒绝消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8 15: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我记得好像陶瓷的不能这样灭菌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8 15: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北十堰
肯定是不能使用的了,供应室不应该接收,科室枉顾规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8 15: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南常德
如果没有一个重视院感的领导,我们这些下科室督导的专职人员很无奈,和老师同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8 15: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内蒙古
随和好学 发表于 2018-8-28 14:43
很多人将是消毒供应中心的责任。
我奇怪的是所有医院消毒供应中心都能够拒收临床科室的物品么?
会不会被 ...

赞一个!特别能理解消毒供应中心人的难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