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7121387

各位专家,请教药物性废物应怎样管理,特别是过期毒麻药品在暂存间应如何保存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7-20 09: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老师们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7-20 11: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麻醉药品的空安剖处理后按损伤性废物交接,过期药品按药物性废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7-20 13: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定期检查,评估药物效期,提前提交药学部更换,过期药品统一销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7-20 17: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少量的过期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7-21 14: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由药剂科统一收集,登记造册,集中交医废暂存点。我们医院由药剂科管理人员、院感科、保卫科三方共同监督交给暂存点人员。麻醉药品的空安剖按损伤性废物,过期药品按药物性废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6 09: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各位老师的指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6 14: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少量药物性废物放入医疗废物中,标识清楚。大量的药物性废物单独存放。过期毒麻药品应在药剂科专人保管。有签字。最重要的是,避免过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6 15: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期药品上交药剂科,登记上交日期、药物名称、规格、数量、失效日期等,并进行双签字。药剂科在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集中销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7 08: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与2楼老师提出的方法一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7 08: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老师们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7 08: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药剂科,药剂科再交到上级监管部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7 09: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少量的是按感染性废物处理的,剩余的普通胰岛素抽吸剩余药液,注入下水道,空瓶置生活垃圾桶,过期的毒麻药品药剂科按规范双人处理(之前极少,现在几乎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7 16: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材科负责管理,暂存点负责暂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7 16: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药材科负责管理,暂存点负责暂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8 16: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期毒麻药品应该归药剂科管理,需要在医政科、保卫科、院感科和药剂科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然后打包交给医疗废物暂存点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9 09: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各位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10 08: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过期毒麻药品我们归药剂科管理,需要在多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10 09: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8 16: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虚心好学的态度值得学习,总结汇总使我们提高的更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28 09: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药剂科统一处理,集中销毁(毁形)装入利器盒,称重送暂存处并登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