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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用制剂系指直接用于眼部发挥治疗作用的无菌制剂,是治疗眼科疾病最常用的药物剂型之一。常见的有滴眼剂、眼膏剂、眼用凝胶剂、眼膜剂等。 眼用制剂通常为多剂量制剂,即最小销售单元内含有多次给药剂量,可多次取用。比如一瓶滴眼液可以多次使用,开启后使用一段时间后仍会有剩余。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剩余滴眼液仍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有效期内,能否继续使用?还可以继续使用多长时间? 有效期与开启后使用期限: 这就涉及使用眼用制剂时应关注的两个概念:有效期与开启后使用期限。 有效期:标注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的日期,指眼用制剂未开启时有效期限。开启后使用期限:指打开眼用制剂后的保存时间。 《中国药典》2015版《制剂通则》中对眼用制剂(滴眼剂、洗眼剂、眼膏剂、眼用乳膏剂、眼膜剂等)启用后的使用期限有明确规定,即启用后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4周。所以即使仍在药品有效期内,眼用制剂通常在开启后最多可使用4周。 为什么对眼用制剂有这个规定呢? 虽然大部分眼用制剂中添加了抑菌剂以抑制细菌生长,但其抑菌效力在贮存过程中有可能因药物的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影响而变化。同时眼用制剂作为多剂量制剂一旦开启,在贮藏和使用过程中易被微生物和泪液污染,使药物变质或引起污染,从而给眼部造成安全隐患。这就可以解释上述案例中为何奶奶使用开启超过一个月的眼药水导致眼睛不舒服了。 眼用制剂使用注意事项: 1、眼用制剂保存条件通常为:阴凉、密闭、常温。具体应参照说明书规定条件予以保存。 2、眼用制剂若未开启,有效期以药品包装盒为准;若已开启,在正确的贮存条件下通常使用不超过4周。 具体应参照说明书规定,如氨碘肽滴眼液,其有效期为24个月,但说明书中规定开启后应在 1 周(也有生产企业规定10 d)内用完,应提示患者在开启使用 1 周(或者是 10 d)后不能再使用,不宜久藏。 3、对无法短时间内用完的药品,最好能在包装上注明开启时间,以便下次使用时能清楚知道药物是否超过使用期限。 4、一旦发现如果滴眼液里出现各类悬浮物,应视作已被污染而不应再继续使用。 常用滴眼液开启后使用期限和有效期: 药名 使用期限 有效期 注意事项 还原型谷胱甘肽滴眼液 3周 24个月 用所附的专用溶剂溶解后滴眼,溶解后低温(2~10℃)保存。 谷胱甘肽滴眼液 4周 24个月 用所附的专用溶剂溶解后滴眼,溶解后阴凉处保存。 更昔洛韦滴眼液 4周 24个月 精神病患者及神经中毒症状者慎用,严禁过量用药.。 吡诺克辛滴眼液 20天 24个月 室温保存(1~30℃);本品可因保管方式不当导致摇混时粒子不易分散,因此需要向上直立保管。 冰珍去翳滴眼液 15天 24个月 眼部有炎症者慎用;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眼胀、过敏,或视力下降明显,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冰珍清目滴眼液 15天 24个月 眼部有炎症者慎用。用药后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或眼氧,眼睑皮肤潮红,眼胀者,或视力下降明显,应停用并到医院就诊。用药7天后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 氯霉素滴眼液 4周 12个月 大剂量长期使用(超过3个月)可引起视神经炎或视神经乳头炎(特别是小儿)。长期应用本品的患者,应事先作眼部检查,并密切注意患者的视功能和视神经炎的症状,一旦出现即停药。同时服用维生素C和维生素B 氧氟沙星滴眼液 4周 24个月 所有滴眼液,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妥布霉素滴眼液 4周 24个月 若患者同时接受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全身用药,应监测本品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血药浓度。 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液 1周 24个月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药液,如药液有浑浊、絮凝情况,不得使用。 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眼用凝胶 1周 24个月 为保证本品生物活性及治疗效果,应避免将本品置于高温环境。 曲伏前列素滴眼液 6周 18个月 可增加虹膜和眼眶周围组织(眼睑)的色素沉着并增加睫毛的颜色和生长,这些改变可能是永久的。对单眼接受治疗的患者,可致双眼出现色彩差异、睫毛长度,密度的不同。 富马酸依美斯汀滴眼液 1个月 24个月 不能应用本药治疗由隐形眼镜引起的眼部刺激症状;本药中的防腐剂苯扎氯铵可被软隐形眼镜吸收。 卡波姆滴眼液 1个月 36个月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病人开车或操作机器时应当小心。 附:眼用制剂的正确用法: 滴眼液: ①洗净双手和脸部,头略后仰,眼向上望; ②下拉下眼睑,右手持眼药水瓶,使瓶口距眼1~2cm 处,避免眼药瓶触及睫毛及眼睛,将眼药水滴入结膜囊; ④轻轻闭眼,按压鼻泪管1~2min,以减少全身的吸收。 眼膏剂: ①洗净双手和脸部,头略后仰,眼向上望; ②食指轻拉下眼睑,暴露结膜囊,把约1厘米长的眼膏涂入结膜囊内,轻闭眼睛约1分钟。眼膏及眼用凝胶能在眼中迅速融化,眨眼有助于眼膏的扩散。 参考文献: [1] 《中国药典》2015版 [2] 孙 超等.103份滴眼液说明书内容分析[J].中国药事,2015,29(11):1216-1218. [3] 徐 敢,张石革.非注射剂型多剂量制剂启用后的使用期限和用药安全管理[J].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16,18(5):352-355。综上所述,个人认为不含杀菌/抑菌剂的眼药水如表麻剂、散瞳剂等,开启后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周,且必须在严格按照点眼操作规程和落实手卫生的基础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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