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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乙肝医务工作者能从事医院院感重点科室的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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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3 11: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西赣州
请问:乙肝携带、小三阳、大三阳的医务工作者能从事医院院感重点科室的工作吗?如产房、新生儿科、手术室 、供应室等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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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3 15: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郑州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后岗位管理
当医务人员HBV 、HCV 或HIV等病原体感染后是否采取一刀切管理,禁止其从事任何医疗活动,还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2010年3月,美国卫生保健流行病学协会发布的《感染乙型肝炎病毒(HBV)、乙型肝炎病毒(HCV)和(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卫生工作者管理指南》建议:
HBV感染的医务人员可从事I类或II类医疗行为。血液HBeAg (+)或HBV-DNA载量≥104病毒当量/ml的医务人员应避免从事III类医疗行为,血液HBeAg (+)或HBV-DNA载量≤104病毒当量/ml的医务人员可从事III类医疗行为。
HCV感染的医务人员可从事I类或II类医疗行为。血液HCV-RNA载量≥104病毒当量/ml的医务人员应避免从事III类医疗行为,血液HCV-RNA载量≤104病毒当量/ml的医务人员可从事III类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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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3 15: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郑州
2010年3月,美国卫生保健流行病学协会发布了感染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HCV)和(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卫生工作者管理指南。该指南建议:①不应因为卫生工作者感染了HBV、HCV与HIV等病原体而禁止其从事任何医疗活动,而应根据个体情况与所从事医疗行为的不同而区别对待。②对于感染不同病原体的卫生工作者,指南根据其体内病毒载量而给出了不同的推荐意见,应注意每例感染者的个体情况均存在差异,相应患者管理应遵循个体化原则。Ⅰ类医疗操作:传播血源性病毒风险最低的操作。
Ⅱ类医疗操作:理论上有可能传播病毒但实际上几乎不可能的操作。
Ⅲ类操作:明确有经血源传播风险的操作。③不应单纯因为卫生工作者感染HBV而禁止其从事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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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3 15: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日照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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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3 15: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内蒙古呼和浩特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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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1 14: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
学习了,感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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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2 08: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青岛
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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