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对特定传染病的特定人群制定如下相关制度:
一、医院应对特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 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二、医院实行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 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医院医务人员要主动为前来就诊的患者提供HIV检测咨询,遵循“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尽多尽早地发现感染者。
四、医务人员必须明确HIV阳性者的告知和咨询,应由进行过VCT培训的医务人员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告知,未经VCT培训的医务人员不得随意告知患者,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泄露患者HIV感染隐私。
五、对HIV感染者提供咨询、关怀及转介服务,积极向患者宣传国家、省市实行的艾滋病救助政策。
六、性病门诊(由妇产科兼)为性病患者及咨询者免费发放避孕用品。
七、对在我院就诊的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例,及时开具到当地疾控中心就诊的转诊单,并告之部分项目实行免费政策。
八、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要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费用的规定, 简化入院手续、及时开展救治工作;患者住院或者留院观察时,免交住院预交金等一切费用,办理登记手续后直接留院观察或入院治疗,严禁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者推诿病人。
九、经费及物资保障: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所需经费和物资耗材由公共卫生科提出申请,财务、后勤保障、器械等科室共同保障落实。
十、通信与交通保障: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由于实际工作的需要, 医院办公室应安排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十一、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特定传染病时,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相关救治及救助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