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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原卫生部《医 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逐步实现医疗废物处置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医疗废物 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 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 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1.后勤部门为医疗废物管理主管责任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回收及运送人员及其职业防护的管理;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 送、暂时贮存、登记、交接等工作流程的管理;负责组织医疗废 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2.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医疗废物管理监督和指导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分类收集清单和流程并监督执行;负责全院医疗废物处置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参与医疗废 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负责监 督指导现场的规范处理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3.护理部门为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执行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临床科室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交接登记制度的落 实情况;参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 急处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防 护用品配备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范使用收集容器)、交接登记等制度的落实。
4.医务、科研等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医技部门和相关科研实验室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范使用收集容器)、交接登记等制 度的落实。参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 紧急处理工作。
二、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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