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149|回复: 17

空气培养霉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7-17 17: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南充
空气培养的菌落数包括霉菌吗?标准是怎样的?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7-7-17 18: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聊城
包括
4.2.2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4.2.3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17 20: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空气培养的标准和是那种菌没有必然的关系吧,都是按照菌落数来计算的,只要在追求具体菌的时候才做培养的呀,所以霉菌也好,细菌也罢,都是一个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18 05: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空气培养菌落计数,囊括在平板上长成菌体集团的所有类型细菌,其中当然包括霉菌。。谢谢!

点评

有真菌分离出来的话,需要关注和干预。  发表于 2017-7-19 23:4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18 15: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临沂
路过这里学习了老师们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19 11: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南通
路过这里学习了老师们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19 11: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聊城
空气培养的标准和是那种菌没有必然的关系吧,都是按照菌落数来计算的,只要在追求具体菌的时候才做培养的呀,所以霉菌也好,细菌也罢,都是一个标准
赞同感控雏鹰老师的说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19 23: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南
本帖最后由 乔-乔 于 2017-7-19 23:40 编辑
再接再厉 发表于 2017-7-19 11:31
空气培养的标准和是那种菌没有必然的关系吧,都是按照菌落数来计算的,只要在追求具体菌的时候才做培养的呀 ...

空气中培养出真菌时,应予以关注,进行干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19 23: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南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7-7-17 20:33
空气培养的标准和是那种菌没有必然的关系吧,都是按照菌落数来计算的,只要在追求具体菌的时候才做培养的呀 ...

标准中的菌落数是细菌,有真菌生长是需要关注干预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20 06: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乔-乔 发表于 2017-7-19 23:42
标准中的菌落数是细菌,有真菌生长是需要关注干预的。

哦哦,这个之前还真没关注过呢,长知识了,谢谢版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21 05: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见有霉菌生长必须关注干预。加强该空间通风换气、降低其湿度。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22 09: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宿迁
这个滤网如何清洁,时间多长。是否方便操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6-25 0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亳州
路过这里学习了老师们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0 16: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
学习了,谢谢老师们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5 14: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路过学习,我们今年有个别科室的治疗准备间也曾培养到霉菌的,给予干预后再培养就正常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3 08: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合肥
二进制 发表于 2017-7-21 05:03
见有霉菌生长必须关注干预。加强该空间通风换气、降低其湿度。谢谢!

请问元老:ICU空气培养出霉菌了,是否要关注干预?里面又洗手池,空气有净化,但没有消毒装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楼 16楼
2楼 17楼
3楼  
4楼  
5楼  
6楼  
7楼  
8楼  
9楼  
10楼  
11楼  
12楼  
13楼  
14楼  
15楼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