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带有警告语的警示标志的底色为包装袋和容器的背景色,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均为黑色,长宽比为2:1,其中宽度与警示标志的高度相同。
2、警告语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确定,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
3、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的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二、医疗废物收集点:
备注:医疗卫生机构凡设有医疗废物收集点的科室,均应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三、医疗废物转运车
备注:(1)本车仅适用于采用专用周转箱盛装专用塑料袋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运输。(不是院内的转运车)
(2)医疗废物转运车应在车厢的前部、后部及车厢两侧喷涂如上图所示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如车厢后部是双开门的,应在两扇门上分别喷涂,尺寸可适当缩小。
四、暂存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公告(环发[2003]206号):“ 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说以这里是两个标识。
参考规范:
1、GB 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2、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指引
3、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4、HJ 1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5、环发[2003]206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