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荷儿 于 2017-2-20 00:49 编辑
老师您好!根据国家2003年《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和规定。
第二条 包装袋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
2、 聚乙烯(PE)包装袋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
3、最大容积为0.1m3, 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搬运和配合周转箱(桶)盛状; 4、如果使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低密度聚乙烯与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共混(LLDPE+LDPE)为原料,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150μm;如果使用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MDPE,HDPE),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80μm; 5、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 6、包装袋上应印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二)技术性能要求 (略) 第五条 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识如下图: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按照要求,医疗废物垃圾袋上应标注四环警示标志,还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如下图:
个人认为,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的产品是应该有相关标志的,如果贵院进的垃圾袋没有医疗废物种类,那也不用太纠结,因为最后都要封口,封口贴上要求填写垃圾种类、产生科室、重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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