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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当辩证看待南京医疗垃圾被贩卖的报道呢?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21 11: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连云港
   近期关于南京3000吨医疗垃圾被贩卖的新闻刷爆了大家的眼球!
          针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谈谈个人的一些想法,可能理解的不到位,还请见谅!
          医疗废物的管理历来都是医院管理的一个难点问题!
          究其原因,首先,医疗废物是一个非常敏感的字眼、公众提到医疗废物往往联想到的都是疾病、血腥等等,因而对该类问题关注度和热议度较高;
          其次,医疗废物在院内管理方面涉及临床科室、职能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甚至就是一把手工程。在人员上涉及医生、护士、院感专职人员、收集人员等等,涉及面非常广,往往这类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都属于管理的难点,易出现相互推诿(虽然我省出台了: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明确界定了医务部门、护理部门、后勤部门、院感部门的职责分工,但实际管理中往往都是推在院感的身上)。
          第三,现行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机构,往往是区域内唯一的选择,缺乏一定的竞争机制(据说亏本,没效益),且对药物性、化学性废物有拒收现象(理由为没有处置能力)。
         一方面,医疗废物管理的大趋势是减量化(确实处置成本较高)。一方面,公众对待医疗废物极端容忍的态度,医疗机构往往就是被夹在中间的。      
         回归正题,针对本次南京医疗垃圾贩卖事件,个人觉得也需要辩证的看待!
         首先,相关报道提到:发现了大量的医用输液袋、输液管、输液瓶等医疗废弃物,从而造成争议!2005年卫生部发布的《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说明: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也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想也是现在越来越强调医疗废物减量化的大趋势。
        但在本次事件中报道的照片显示除了输液瓶等还有一次性注射器、针头等等,至少这类用后应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它们的流出说明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还是存在疏漏的,医疗废物的管理是非常敏感的话题,极易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那么,就更需要环保、卫生行政部门等从政府层面强化宏观行政管理、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管理以及医务人员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多方联动,方能有效强化医疗废物的管理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jpg
Img476369024.jpg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6-12-21 11: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淄博
同意版主的意见!国家虽然出台了文件,但无符合资质的回收单位,从而造成这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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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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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1 11: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连云港
yuanyanting 发表于 2016-12-21 11:25
同意版主的意见!国家虽然出台了文件,但无符合资质的回收单位,从而造成这种局面!

偷偷告诉你,我还不是版主哦,不过一直在努力,嘿嘿,这块说实话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有资质”也是非常模糊的,这个资质是什么?和医疗废物收集机构的资质一样吗?由哪个部门发?卫计委?监督所?还是环保?一个有资质并不能解决系统管理的问题呀,更多的需要相关部门实打实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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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报道说医院为了图省事,然后就把医院推出去了。估计近期各地市的卫监又要开始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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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淄博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6-12-21 11:33
偷偷告诉你,我还不是版主哦,不过一直在努力,嘿嘿,这块说实话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有资质”也是非常模 ...

提前预祝成功!我市卫计委和环保局现在指定了一家未被污染废物回收单位,但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负责转运,费用问题不好协商,正在纠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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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聊城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6-12-21 11:33
偷偷告诉你,我还不是版主哦,不过一直在努力,嘿嘿,这块说实话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有资质”也是非常模 ...

希望国家在出台政策时,先铺好路再告诉我们怎样走,全国就没见有给医院非医疗废物回收发资质的部门,却要求医院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没有不好路就出政策套住的、为难的只有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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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1 11: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连云港
﹏☆.静雨轩 发表于 2016-12-21 11:40
报道说医院为了图省事,然后就把医院推出去了。估计近期各地市的卫监又要开始行动了。

据说哦,据说这些医疗废物是准备收集以后去做锐器盒的,这块后期的发展就比较复杂了,因为涉及的人事都比较多,个人觉得不管是用作餐具玩具,还是后来据说的锐器盒,至少从曝光的照片来看,有注射器、针头这类物品说明环节管理还是有漏洞,责任还是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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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1 11: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连云港
yuanyanting 发表于 2016-12-21 11:42
提前预祝成功!我市卫计委和环保局现在指定了一家未被污染废物回收单位,但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负责转运, ...

是的,这类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而又极易造成社会恐慌的管理事项,需要行政部门进行宏观的管理,单靠医疗机构这个整个环节管理中的一环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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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6-12-21 11:47
据说哦,据说这些医疗废物是准备收集以后去做锐器盒的,这块后期的发展就比较复杂了,因为涉及的人事都比 ...

是不了了之,还是会有人倒霉?且看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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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新疆喀什
个人认为: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没有被污染界定不是医疗废物,但输液器、注射器肯定是医疗废物!医院的职责是按照要求进行正确的分类、封口、运送、暂存处置,交给有在当地行政部门备案、资质的单位,有交接记录、付费单据就足矣,至于出医院后运送到何地、如何处置应该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归根结底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仅个人见解,不妥之处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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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无锡
不要出了问题才想解决。要防患于未然。希望国家在出台政策时,先铺好路再告诉我们怎样走,全国就没见有给医院非医疗废物回收发资质的部门,却要求医院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没有不好路就出政策套住的、为难的只有医疗机构。
至少从曝光的照片来看,有注射器、针头这类物品说明环节管理还是有漏洞,责任还是跑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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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1 11: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连云港
高莉芳y 发表于 2016-12-21 11:54
不要出了问题才想解决。要防患于未然。希望国家在出台政策时,先铺好路再告诉我们怎样走,全国就没见有给医 ...

老师说到点子上了,光靠依据“有资质”是没法解决这类环节管理难题的,资质指的什么?哪个部门发?卫生?环保?等等,这类多部门多环节的而又为公众关注且极易导致恐慌的,应行政部门把控,做好宏观管理,单靠医疗机构这个环节管理中的一环是无法彻底解决的,最主要的是靠行政部门实打实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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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1 11: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连云港
﹏☆.静雨轩 发表于 2016-12-21 11:52
是不了了之,还是会有人倒霉?且看后续发展

这类问题就没法讨论了,有问题,总归是有人“承担”的,但到底是不是有效果,是不是能解决问题,就不得而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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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3: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辽宁大连
个人认为这么多的医疗垃圾,未处理好,就是监管部门的责任,层层把关,谁负责监管?环保?卫生监督所?卫计委?希望有人管起来,而且要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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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3: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
不作为地方政府一把手的责任,就抓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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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4: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
原则上讲输液瓶需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有资质和没资质在我看来没啥区别,难道有资质的公司收回去不二次利用?利益驱使,不可能有人回收塑料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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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1 14: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连云港
liu1724 发表于 2016-12-21 14:00
原则上讲输液瓶需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有资质和没资质在我看来没啥区别,难道有资质的公司收回去不二次利 ...

问题就出在这个“有资质”上,到底是什么资质,没人说的清,又不是医疗废物,普通废物收购资质家家都有,而且是工商发的,和我们不搭边界,到底是卫生部门发还是环保部门发,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取得资质,这些不规定好,单单说个有资质根本没法确保环节管理过程中不出问题,我们市也是卫生局安排的一家,都十几年了,说是拉倒山东处理,现在创卫要拿出相关证件,就普通的废物收购证,其它都没有,谁也不知道它拉出去怎么处置的呀,哎,这种多环节的事情必须政府部门出门宏观管控,单靠医医疗机构实在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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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1 14: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连云港
清风qing 发表于 2016-12-21 13:48
个人认为这么多的医疗垃圾,未处理好,就是监管部门的责任,层层把关,谁负责监管?环保?卫生监督所?卫计 ...

问题就处在这里,就是因为涉及多个环节,又是费力不赚钱的工作,还容易出事,都不愿意正面管理,互相推,才会导致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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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4: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宁波
liu1724 发表于 2016-12-21 14:00
原则上讲输液瓶需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有资质和没资质在我看来没啥区别,难道有资质的公司收回去不二次利 ...

有所谓的“资质”应该就是要有针对性的监督规范,对于有资质的单位要定期检查,规范其处理方式,换句话说就是应该要理清楚市场,方便管理,总不能谁都可以,那也没办法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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