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B 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13.3.18细菌浓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细菌浓度宜在其他项目检测完毕,对全室表面进行常规消毒之后进行。不得进行空气消毒。 5.采样点可布置在地面上或不高于地面0.8m 的任意高度上。 6细菌浓度检测方法,应有2次空白对照。 二、GB 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A.1 空气微生物污染检查方法 A.1.1.1 Ⅰ类环境可选择平板暴露法和空气采样器法,参照GB 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空气采样器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检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m~1.5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 房间大于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 A.1.1.2 Ⅱ、Ⅲ、Ⅳ类环境采用平板暴露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m2,设 4 角及中央 5 点,4角的布点部位应距墙壁1m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Ф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Ⅱ类环境暴露15min,Ⅲ、Ⅳ类环境暴露5min)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