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654|回复: 16

[循证译稿] 【珍藏版】2016年美国特殊部位医院感染诊断定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3-21 11: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浙江宁波
【珍藏版】2016年美国特殊部位医院感染诊断定义 原创 2016-03-20 SIFIC循证 SIFIC官微 SIFIC官微
编者按:

近期,SIFIC官微陆续推出了2016年美国特殊部位医院感染诊断定义标准,可以解决我们实际工作中碰到的一些问题。今天把7篇美国特殊部位医院感染诊断放在一起推出,值得珍藏。特别感谢一些老师对该标准提出的一些有益建议,SIFIC循证团队根据您们的建议进行了适当修改,正是有了您们,我们才能一起在感控的路上越走越远!


美国CDC/NHSN对特殊类型感染的监测定义
翻译:张立国、周密、赵东丽、殷黎、张杰、李兰兰、潘瑜、吴春霖、刘玉岭、谭莉、宫小慧、马慧、秦瑞
审校:杨乐、廖丹、覃婷、胡潇云、徐子琴
编写、审核:王广芬、覃金爱、陈文森

骨和关节感染
骨髓炎
骨髓炎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骨组织中鉴定到病原体。
2.经大体解剖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有骨髓炎证据。
3.患者至少有以下局部症状或体征中的两项:发热(>38.0°C)、肿胀*、疼痛或压痛*、热*或有引流物*。
并合并有下列情况之一:
a.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血液中鉴定到病原体,并且有感染的影像学证据。若影像学证据不足,结合临床相关证据(即医生治疗骨髓炎的抗菌药物使用记录)。
b.有感染的影像学证据,若影像学证据不足,结合临床相关证据(即医生治疗骨髓炎的抗菌药物使用记录)。
*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
报告说明
心脏手术后纵隔炎继发骨髓炎应报告为手术部位感染-纵隔炎,而非手术部位感染-骨髓炎。

椎间盘感染
椎间盘间隙感染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椎间隙鉴定到病原体。
2.经大体解剖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有椎间隙感染的证据。
3.患者必须至少具备下列一项:发热(>38.0°C)、椎间盘病灶处疼痛(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
并合并有下列情况之一:
a.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血液中鉴定到病原体并且有感染的影像学证据。若影像学证据不足,结合临床相关证据(即医生治疗椎间隙感染的抗菌药物使用记录)。
b.有感染的影像学证据,若影像学证据不足,结合临床相关证据(即医生治疗椎间隙感染的抗菌药物使用记录)。

关节或关节滑囊感染(不适用于髋关节假体植入手术或膝关节假体植入手术后)
关节或关节滑囊感染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关节液或滑膜组织中鉴定到病原体。
2.经大体解剖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有关节或关节滑囊感染的证据。
3.患者至少具备下列症状或体征的两项且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肿胀、疼痛或压痛、发热、渗出、关节活动受限。
并合并有下列情况之一:
a.关节液白细胞计数升高或关节液白细胞酯酶阳性。
b.关节液涂片革兰染色见细菌和白细胞。
c.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血液中鉴定到病原体。
d.有感染的影像学证据,若影像学证据不足,结合临床相关证据(即医生治疗关节或关节滑囊感染的抗菌药物使用记录)。

关节假体感染(仅髋关节假体植入术和膝关节假体植入术)
关节或关节滑囊感染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至少2处假体标本(组织或体液)中鉴定到同一病原体。
2.存在与关节相通的窦道。
3.具备下列次要标准中的其中3项:
a.血清C-反应蛋白升高(>100 mg/L);红细胞沉降率>30 mm/hr。
b.滑膜液白细胞计数升高(>10,000 cells/μL)或滑膜液白细胞酯酶检测++及以上改变。
c.滑膜液中性粒细胞(PMN)百分比升高(>90%)。
d.假体周围组织的组织学分析有阳性改变(中性粒细胞>5个/高倍视野)
e.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单次从假体标本(组织或液体)中鉴定到病原体。
报告说明:
  • 从髋关节或膝关节中确定的病原体应符合标准1.
  • 窦道为皮肤下的狭窄通道,可以在任何方向延伸,形成可能有脓肿的坏死腔。
  • NHSN对关节假体感染的定义参照骨骼肌感染协会关于假体感染定义。
  • 诊断标准中的3a-3d的实验室数值只用于NHSN关节假体感染监测,NHSN实验室值不用于指导临床医生在急性或慢性关节假体感染的实际临床诊断和管理。临床医师应参考照骨骼肌感染协会诊断共识。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颅内感染(脑脓肿,硬膜下或硬膜外感染,脑炎)
颅内感染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脑组织或硬脑膜鉴定到病原体。
2.经大体解剖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有脓肿或颅内感染证据。
3.患者至少具备下列症状或体征的其中两项:头痛*、头晕*、发热(>38℃)、局部神经症状*、意识状态改变或意识模糊*。并合并有下列任意一项:
a.经针吸、穿刺或活检获得的脑组织或脓肿,显微镜下检到病原体。
b.有感染的影像学证据,若影像学证据不足,结合临床相关证据(即医生治疗颅内感染的抗菌药物使用记录)。
c.IgM抗体效价达诊断水平或双份血清IgG呈4倍增加。
4.年龄≤1岁的婴儿,至少满足以下任意两项症状或体征:发热(>38℃)、低体温(<36℃)、呼吸暂停*、心动过缓*、局部神经系统体征*、或意识水平改变*(如烦躁、拒食、嗜睡)。
且至少合并有下列任意一项:
a.经针吸、穿刺或活检获得的脑组织或脓肿,显微镜检到病原体。
b.有感染的影像学证据。若影像学证据不足,结合临床相关证据(即医生治疗颅内感染的抗菌药物使用记录)。
c.IgM抗体效价达诊断水平或双份血清IgG呈4倍增加。
*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
报告说明
  • 如果同时存在脑膜炎和脑炎应报告为脑膜炎
  • 如果术后同时存在脑膜炎和脑脓肿应报告为脑脓肿
  • 如果术后同时存在脑膜炎和脊髓脓肿应报告为脊髓脓肿




脑膜炎或脑室炎
脑膜炎或脑室炎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脑脊液中鉴定到病原体。
2.患者至少具备下列其中两项:
  i. 发热(>38℃)或头痛(注:仅有发热和头痛不能作为满足诊断的两个要点)
ii. 脑膜刺激征*
iii. 颅神经征*
且至少具备下列一项:
a.脑脊液白细胞增多、蛋白含量升高、葡萄糖降低。
b.脑脊液革兰染色阳性。
c.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血液中鉴定到病原体。
d.IgM抗体效价达诊断水平或双份血清IgG呈4倍增加。
3.年龄≤1岁的婴儿,至少具备下列其中两项:
i. 发热(>38℃)低体温(<36℃)或呼吸暂停、心动过缓或烦躁(注:仅有上述临床症状不能作为满足诊断的两个条件)
ii. 脑膜刺激征*
iii. 颅神经征*

且至少具备下列一项:

a.脑脊液白细胞增多、蛋白含量升高、葡萄糖降低。
b.脑脊液革兰染色阳性。
c.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血液中鉴定到病原体
d.IgM抗体效价达诊断水平或双份血清IgG呈4倍增加。
*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
报告说明
  • 除非有证据证实新生儿脑膜炎是经胎盘感染,否则应报告为医疗保健相关感染(即除非是出生当天或出生后第二天出现)。
  • 如果为脑脊液分流术后90天内发生感染应报告为手术部位感染—脑膜炎;若为90天后或操作后出现,则考虑为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脑膜炎,且不属于本节报告范畴。
  • 如果脑膜炎和脑炎同时存在报告为脑膜炎,如果术后同时存在脑膜炎和脑脓肿应报告为脑脓肿。
  • 如果术后同时存在脑膜炎和脊髓脓肿应报告为脊髓脓肿。


无脑膜炎的脊髓脓肿
无脑膜炎的脊髓脓肿指硬膜外或硬膜下腔脓肿,未侵犯到脑脊液或邻近骨骼组织,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脊髓硬膜外或硬脊膜下腔脓肿鉴定到病原体。
2.经大体解剖或组织病理学检查发现脊髓硬膜外或硬脊膜下腔脓肿。
3患者至少具备以下局部症状或体征中的一项:发热(>38℃),背部疼痛*或压痛*、脊神经根炎*、下身轻瘫*或截瘫*。(*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
且至少具备下列一项:
a.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血液中鉴定到病原体,且有影像学脊髓脓肿证据。
b.有影像学脊髓脓肿证据。
报告说明
  • 若术后同时存在脑膜炎和脑脓肿应报告为脑脓肿。
  • 若术后同时存在脑膜炎和脊髓脓肿则应报告为脊髓脓肿。


心血管系统感染
心肌炎或心包炎
诊断心肌炎或心包炎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心包组织或心包液中鉴定到病原体。
2.患者至少具备以下症状或体征中的两项:发烧(> 38.0°C),胸痛*,奇脉*或心脏扩大*。
且至少具备下列一项:
a.心电图出现符合心肌炎或心包炎的异常变化。
b.心脏组织学检查显示有心肌炎或心包炎。
c.双份血清IgG抗体效价呈4倍增加。
d.超声心动图、CT扫描、磁共振成像(MRI)或血管造影检查显示有心包积液。
3.年龄≤1岁的婴儿,至少具备以下症状或体征中的其中两项:发热(>38.0°C),体温过低(<36.0°C ),呼吸暂停*,心动过缓*,奇脉*,或心脏扩大*。
且至少具备下列一项:
a.心电图出现符合心肌炎或心包炎的异常变化。
b.心脏组织学检查显示有心肌炎或心包炎。
c.配对血清IgG抗体效价呈4倍升高。
d.超声心动图、CT扫描、磁共振成像(MRI)或血管造影检查显示有心包积液。
*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
注释:心脏手术或心肌梗死后的心包炎大多数是非感染性的。

心内膜炎
心内膜炎包括了天然的或人工瓣膜心内膜炎,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患者的心脏赘生物、栓塞赘生物(如实质器官脓肿)或心内脓肿中鉴定到病原体。
2.患者的心脏赘生物、栓塞赘生物(如实质器官脓肿)或心内脓肿组织病理学检查显示有病原体。
3.心内赘生物或心内脓肿组织病理学检查显示有心内膜炎。
4.超声心动图检查发现至少有以下依据之一*:
i.心脏瓣膜或心脏支撑结构上发现赘生物
ii.心内脓肿
iii.人工瓣膜上新发现有部分裂开
且至少具备下列一项:

a.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至少2套不同血标本(当日或次日)鉴定出典型的感染性心内膜炎病原体(即草绿色链球菌,牛链球菌,嗜血杆菌属,伴放线放线杆菌,人心杆菌,啮蚀艾肯氏菌,金氏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

b.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血液中鉴定出Q热立克次体,或抗I相IgG抗体效价>1:800。

5.至少具备下列任意三项:

i.心内膜炎史、人工心脏瓣膜、未矫正的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肥厚性阻塞性心肌病病史,或静脉注射毒品史。

ii.发热(>38.0°C)。

iii.血管检查显示有主动脉栓塞(即,脑栓塞、肾梗塞、脾梗塞或脓肿、栓塞导致的心肌缺血或坏疽)、脓毒性肺栓塞、细菌性动脉瘤(影像学、术中所见,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显示),颅内出血,结膜出血或Janeway损害。

iv.免疫学检查显示有:肾小球肾炎(尿常规检查显示有白细胞或红细胞管型),,Osler结节,Roth斑,或类风湿因子阳性。

且至少具备下列一项:

a.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至少2套不同血标本(当日或次日)鉴定出典型的感染性心内膜炎病原体(即草绿色链球菌,牛链球菌,嗜血杆菌属,伴放线放线杆菌,人心杆菌,啮蚀艾肯氏菌,金氏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

b.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血液中鉴定到Q热立克次体,或抗I相IgG抗体效价>1:800。

6.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i.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心脏瓣膜或心脏支撑结构上有赘生物。

ii.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有心内脓肿。

iii.超声心动图检查新发现有人工瓣膜裂开。

并且至少具备以下三项:

a.心内膜炎史、人工心脏瓣膜、未矫正的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肥厚性阻塞性心肌病病史,或静脉注射毒品史。

b.发热(>38.0°C)

c.血管检查显示有主动脉栓塞(即,脑栓塞、肾梗塞、脾梗塞或脓肿、栓塞导致的心肌缺血或坏疽)、脓毒性肺栓塞、细菌性动脉瘤(影像学、术中所见,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显示),颅内出血,结膜出血或Janeway损害

d.免疫学检查显示有肾小球肾炎(尿常规检查显示有白细胞或红细胞管型),Osler结节,Roth斑,或类风湿因子阳性。

e.血液标本至少通过下列方式之一检鉴定出病原体:

.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血液中鉴定到病原体;

.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至少2套不同血液标本(同日抽取或连续两天抽取)通过培养或非培养的微生物学检测方法鉴定出同一共生菌。

7.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a.心内膜炎史、人工心脏瓣膜、未矫正的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肥厚性阻塞性心肌病病史,或静脉注射毒品史。

b.发热(>38.0°C)。

c.血管检查显示有主动脉栓塞(即,脑栓塞、肾梗塞、脾梗塞或脓肿、栓塞导致的心肌缺血或坏疽)、脓毒性肺栓塞、细菌性动脉瘤(影像学、术中所见,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显示),颅内出血,结膜出血或Janeway损害。

d.免疫学检查显示有肾小球肾炎(尿常规检查显示有白细胞或红细胞管型), Osler结节, Roth斑 ,或类风湿因子阳性。

e.血液标本至少通过下列方式之一鉴定出病原体:

.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血液中鉴定到病原体;

.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至少2套不同血液标本(同日抽取或连续两天抽取)通过培养或非培养的微生物学检测方法鉴定出同一共生菌。

*“心脏赘生物”包括来自起搏器或除颤仪的赘生物。

+如果心内膜炎影像学证据不足则根据临床相关证据判断(即医生治疗心内膜炎的抗菌药物使用记录)。


纵隔炎
纵隔炎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纵隔组织或积液中鉴定到病原体。
2.经手术或组织病理学检查发现有纵隔炎证据。
3.患者至少具备下列症状或体征其中一项:发烧(>38.0°C)、胸痛*、胸骨松动。
且至少具备下列一项:
a.纵隔处有脓性引流液。
b.影像学检查显示纵隔增宽。
4.年龄≤1岁的婴儿,至少具备下述症状或体征一项:发热(>38.0°C),体温过低(<36.0°C),呼吸暂停*,心动过缓*,胸骨松动*。
且至少具备下列一项:
a.纵隔处有脓性引流液
b.影像学检查显示纵隔增宽
*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
报告说明:
  • 纵隔腔位于胸骨下和脊柱前,内有心脏和大血管、气管、食道、胸腺、淋巴结和其他组织结构。它分为前、中、后和上部区域。
  • 心脏手术后纵隔炎继发骨髓炎的应报告为手术部位感染的纵隔炎,而不是手术部位感染中的骨髓炎。


动脉或静脉感染
注释:如果患者存在血管内感染的同时也符合血流感染的诊断标准,应报告为血流感染。
诊断动脉或静脉感染,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取出的动脉或静脉中鉴定出病原体。
2.经大体解剖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有动脉或静脉感染。
3.患者至少有下列症状或体征一项:发烧(>38.0°C),血管灶处有痛*、红*、热*。
且血管内导管尖端半定量培养>15cfu。
4.血管病灶处有脓性引流物。
5.年龄≤1岁的婴儿,至少具备以下症状或体征一项:发热(>38.0°C),体温过低(<36.0°C),呼吸暂停*,心动过缓*,嗜睡*,血管病灶处红*、热*、痛*。
且血管内导管尖端半定量培养>15cfu。
*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
报告说明
  • 动静脉移植、动静脉分流、动静脉瘘或动静脉导管插入处的感染,若血液标本病原微生物检测结果为阴性,则报告为心血管系统感染-动脉(静脉)感染。
  • 血管内感染,若血液标本病原微生物检测结果为阳性,且符合血流感染的诊断标准,则报告为血流感染。感染窗口期若动静脉瘘、动静脉分流处、外周静脉穿刺点或首次中心静脉置管部位以下两种条件均符合,则将该中心静脉导管的风险因素数据标记为“无”:

A 血管病灶处有脓性引流液;
并且
B 导管尖端培养阳性,且至少与血标本培养出的一种病原微生物中相一致。
手术部位感染继发血流感染时,腔隙动脉或静脉感染(动脉或静脉感染)应报告为手术部位感染,而不是血流感染。

眼耳鼻喉或口腔感染
结膜炎
结膜炎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眼结膜或邻近组织(如眼睑,角膜,睑板腺或泪腺)的结膜刮屑或脓性分泌物中鉴定到病原体或病毒。
2.病人眼结膜或眼睛周围疼痛或发红,且同时具备下列一项:
a.分泌物的革兰染色可见白细胞和病原体
b.有脓性分泌物
c.结膜分泌物或结膜刮屑的镜检可见多核巨细胞
d.IgM抗体效价达诊断水平或双份血清IgG呈4倍增加。
报告说明
  • 眼部的其他感染需上报为眼部感染。
  • 硝酸银引起的化学性结膜炎不能作为医疗保健相关感染进行上报。
  • 由其它病毒性疾病引起的单个结膜炎病例不上报。


耳和乳突感染
耳和乳突感染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外耳炎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外耳道脓性分泌物鉴定出病原体。
2.患者有下述局部症状或体征之一:发热(>38.0℃),疼痛*,红斑*及外耳道脓性分泌物革兰染色可见病原体。
中耳炎须至少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3.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通过侵入性操作(如鼓膜穿刺术)进入病人中耳道采集的脓液中鉴定到病原体。
4.病人至少有下列局部症状或体征两项:发热(>38.0℃),疼痛*,炎症*,鼓膜内陷或弹性下降*,或耳内流脓*。
内耳炎须至少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5.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通过侵入性操作进入病人内耳道采集的脓液中鉴定到病原体。
6.医生诊断为内耳感染。
乳突炎须至少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7.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乳突积液或组织样本中鉴定到病原体。
8.病人至少有下列局部症状或体征两项:发热(>38.0℃),疼痛或压痛*,耳后肿胀*,红*,头痛*,或面部瘫痪*。
且同时具备下列一项:
a.乳突积液或组织革兰染色检出病原体。
b.有感染的影像学证据,若影像学证据不足,结合临床相关证据(即医生治疗乳突炎的抗菌药物使用记录)。
*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

眼部感染-除结膜炎外的眼部感染
除结膜炎外的其它眼部感染,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眼前房水、眼后房水或玻璃体液中鉴定到病原体。
2.患者至少具备下列两项症状或体征且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眼睛疼痛,视力障碍或前房积脓,且在发病或症状恶化的2天内使用抗生素治疗。

口腔感染(口腔、舌、牙龈)
口腔感染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口腔内脓肿或脓性分泌物中鉴定到病原体。
2.经侵入性操作、大体解剖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有口腔脓肿或其它口腔感染的证据。
3.患者至少具备下列一项症状或体征且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口腔溃疡、炎性粘膜白斑,或口腔黏膜斑
且同时具备下列一项:
a.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鉴定到病原体或病毒。
b.粘膜刮屑或渗出液镜检可有多核巨细胞
c.IgM抗体效价达诊断水平或双份血清IgG呈4倍增加。
d.粘膜刮屑或渗出液镜检可见真菌成分(如革兰染色,KOH)
E.发病或症状恶化的2天内使用抗生素治疗。
报告说明
原发性单纯口腔疱疹感染报告为医疗保健相关感染;复发性疱疹感染不属于医疗保健相关感染。

鼻窦炎
鼻窦炎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经侵入性操作从病人鼻窦腔采集的体液或组织中鉴定到病原体。
2.病人至少具备下列症状或体征之一:发热(> 38.0°C),鼻窦疼痛或压痛*,头痛*,有脓性分泌物*或鼻塞*,且有鼻窦炎影像学证据。
*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

上呼吸道感染,咽炎,喉炎,会厌炎
上呼吸道感染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病人至少具备下列两项症状或体征:发热(> 38.0°C),咽喉红肿*,咽喉痛*,咳嗽*,声音嘶哑*,或咽喉部有脓性分泌物*。
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a.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上呼吸道[即喉,咽和会厌]鉴定到病原体。
注:不包括痰液,因为痰液不是上呼吸道标本。
b.IgM抗体效价达诊断水平或双份血清IgG呈4倍增加。
c.医生诊断的上呼吸道感染。
2.经大体解剖、组织病理学或影像学检查有脓肿。
3.年龄≤1岁的婴儿,至少有具备下列两项症状或体征:发热(> 38.0°C),低体温(< 36.0°C),呼吸暂停*,心动过缓*,流涕*,或咽喉部有脓性分泌物*。
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a.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上呼吸道[即喉,咽和会厌]鉴定到病原体。
注:不包括痰液,因为痰液不是上呼吸道标本。
b.IgM抗体效价达诊断水平或双份血清IgG呈4倍增加。
c.医生诊断的上呼吸道感染。
*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

消化系统感染
艰难梭菌感染
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未成形粪便标本中检测到产毒艰难梭菌。
2.经手术(包括内镜检查)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有伪膜性结肠炎。
报告说明
  • 艰难梭菌感染诊断标准1中的发病时间:以标本采集时间为准,而非开始出现不成形粪便的时间。
  • 如果额外的肠道病原体被鉴定出并符合胃炎或胃肠道感染诊断,需同时上报艰难梭菌感染和胃炎或胃肠道感染。
  • 按照医疗保健相关感染的重复感染期的规则报告每一例新的消化系统艰难梭菌感染病例。
  • 实验室确定的艰难梭菌感染(CDI)情况分类(如CDI复发、CDI偶发、医疗机构发病、社区发病、社区发病与医疗机构相关)不适用于医疗保健相关感染,包括消化系统的艰难梭菌感染。


胃肠炎(不包括艰难梭菌感染)
胃肠炎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急性腹泻(12小时以上水样便),且排除其他非感染性因素(如诊断性测试、非抗生素类治疗、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或心理应激反应)。
2.至少具备下述两项症状或体征:恶心*、呕吐*、腹痛*、发热(体温38.0°C以上)或头痛*。
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a.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粪便或直肠拭子中鉴定到肠道病原体。
b.粪标本镜检到肠道病原体。
c.血液或粪便中肠道病原体抗原/抗体检验结果为阳性。
d.粪标本组织培养的细胞病理变化判定系肠道病原体所致。
e.IgM抗体效价达诊断水平或双份血清IgG呈4倍增加。
*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
报告说明
  • 此处的“肠道病原体”非肠道正常菌群,而是指经化验、培养的其他肠道致病菌,不仅仅是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耶尔森氏菌、弯曲杆菌属、贾第虫属等。
  • 若病人既有胃肠炎、又有胃肠道感染时,报告胃肠道感染及其发病时间。


胃肠道感染(如食管、胃、大小肠和直肠),不包括胃肠炎、阑尾炎、艰难梭菌感染
胃肠道感染,不包括肠胃炎和阑尾炎,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经大体解剖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有脓肿或其他胃肠道的感染证据。
2.患者至具备下列2项局部症状或体征,且与相应的组织或器官感染相符合,包括:发热(体温>38.0°C)、恶心*、呕吐*,疼痛或压痛*,吞咽痛*或吞咽困难*。
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a.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引流液或侵入性操作获得的活检组织或来自无菌放置引流管时引流出的液体中鉴定到病原体。
b.革兰氏染色阳性,或真菌氢氧化钾染色阳性,或引流液或侵入性操作获得的活检组织或来自无菌放置引流出的液体镜检出多核巨细胞。
c.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血液中鉴定到病原体。有感染的影像学证据,若影像学证据不足,结合临床相关证据(即医生治疗胃肠道感染的抗菌药物使用记录)
d.有感染的影像学证据,若影像学证据不足,结合临床相关证据(即医生治疗胃肠道感染的抗菌药物使用记录)
e.经内镜检查有感染证据(如假丝酵母菌食管炎、直肠炎)。

*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

报告说明
若患者既有感染性胃肠炎又有胃肠道感染时,仅报告胃肠道感染及其发病时间。

肝炎(急性)
肝炎的诊断须符合以下标准:
1、病人至少具备以下两项症状或体征:发热(体温>38.0°C)、厌食*、恶心*、呕吐*、腹痛*、黄疸*、或之前3个月内有输血史。
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a.实验室检验急性甲肝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和丁型肝炎病毒阳性,且发病时间与住院时间相吻合。
b.在尿液或口咽分泌物中检测到巨细胞病毒(CMV)。

*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

报告说明
  • 非感染性肝炎或黄疸(如α抗胰蛋白酶缺乏症等)不需报告。
  • 因肝毒素所致的肝炎或黄疸(如摄入酒精或醋氨酚过多所致的肝炎)不需要报告。
  • 因胆道梗阻所致的肝炎或黄疸不需要报告。


腹腔感染,包括胆囊、胆道、肝(病毒性肝炎除外)、脾、胰腺、腹膜、横膈下腔和其他腹腔内组织和部位
腹腔感染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腹腔内脓肿或脓性物质中鉴定到病原体。
2具备以下条件:

a.经大体解剖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有脓肿或其他腹腔感染证据。

b.经大体解剖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有脓肿或其他腹腔感染证据,且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血液中鉴定到病原体。同时血液中鉴定到的病原体至少含有一种以下病原体:拟杆菌属、假丝酵母菌属、梭状芽胞杆菌、肠球菌、梭状芽孢杆菌菌属、消化链球菌属、普氏菌属、韦荣球菌属或肠杆菌科。

3.患者至少具备两项下列症状或体征:发热(体温38.0°C),恶心*、呕吐*、腹痛*或黄疸*。
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a.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引流液或侵入性操作获得的活检组织或来自无菌放置引流管时引流出的液体中(如闭式引流、开放式引流、T管引流、CT引导下穿刺引流。)中鉴定到病原体,或细菌革兰氏染色阳性。

b.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血液中鉴定到病原体。有感染的影像学证据,若影像学证据不足,结合临床相关证据(即医生治疗腹腔感染的抗菌药物使用记录)。血液中鉴定到的病原体至少含有一种以下病原体:拟杆菌属、假丝酵母菌属、梭状芽胞杆菌、肠球菌、梭状芽孢杆菌菌属、消化链球菌属、普氏菌属、韦荣球菌属或肠杆菌科。

*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

报告说明
  • 本指南第一条诊断标准所指的培养标本应取自腹腔内脓肿或脓性物质(如使用JP或CT引导引流出的脓液)
  • 本指南第三条a诊断标准中所检出病原菌来自于腹腔内非脓肿或脓性物质的标本。
  • 非感染性胰腺炎(炎症表现为腹痛、恶心、血清高水平胰腺酶相关性呕吐)不用上报,除非能确诊为原发感染源。


坏死性小肠结肠炎
婴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年龄≤1岁),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婴儿至少应有下述一种临床表现和下述一项影像学检查结果:
至少一种的临床表现:
a.胆汁溢出(注释:排除经幽门放置胃管后的胆汁溢出)。
b.呕吐
c.腹胀
d.不明原因血便(无肛裂)
并满足以下任一项影像学检查结果:
a.肠壁积气
b.门静脉积气
c.腹腔积气
2.婴幼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至少有一项以下术中发现:
a.术中发现广泛性的肠坏死(波及肠范围有2厘米以上)
b.术中发现肠壁积气,不论是否伴有肠穿孔
报告说明
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的确诊既无部位特异的标本,也无特定的血清学检测标准,但有一个特例为继发于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的血流感染。若患者满足下述坏死性小肠结肠炎2条诊断标准中的任一条,则该血流感染被认为继发于坏死性小肠结肠炎:1.采集于继发血流感染归因期的血培养标本中的病原菌被实验室证实为血流感染病原菌。2.通过取自同一天或连续几天不同时机的2套或以上血液标本培养出同一共生菌。

除肺炎外的下呼吸系统感染
其他下呼吸道感染
其他下呼吸道感染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患者标本革兰染色阳性,从肺组织、胸水标本中鉴定到病原体(胸水标本是在胸腔穿刺时采集,或在初次放置胸腔引流管时采集,而不是从留置胸腔引流管中采集)。
2.经大体解剖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有肺脓肿或其他感染证据(如脓胸)。
3.患者有脓肿或感染的影像学证据。
报告说明
如果患者既符合其他下呼吸道感染又符合肺炎的诊断标准,仅报告为肺炎,除非其他下呼吸道感染是手术部位器官或腔隙感染,则报告为肺炎和手术部位感染-其他下呼吸道感染。


生殖道感染
子宫内膜炎
子宫内膜炎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子宫内膜体液中或组织(包括羊水)中鉴定出病原体。
2.患者至少具备两项下列症状或体征:发热(>38.0°C),疼痛或触痛(子宫或腹部)*,或子宫脓性引流。
*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
报告说明
  • 不要将院内感染绒毛膜羊膜炎报告为子宫内膜炎(见其他男性或女性生殖道感染)。
  • 如果患有其生殖道感染的患者阴道分娩后发生子宫内膜炎,不报告为院内感染。(见下一条剖宫产后子宫内膜炎)
  • 如果患有绒毛膜羊膜炎的患者剖宫产后发展为子宫内膜炎,则报告为器官腔隙手术部位感染-子宫内膜炎。


外阴切口感染
外阴切口感染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阴道分娩患者外阴切口脓性引流。
2.阴道分娩患者外阴切口有脓肿。
注意:NHSN认为外阴切开术不是手术。
其他男性或女性生殖道感染(附睾,睾丸,前列腺,阴道,卵巢,子宫,绒毛膜羊膜炎,或其他盆腔深部组织,不包括子宫内膜炎或阴道穹窿感染)
其他男性或女性生殖道感染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感染部位的组织或体液(除尿液)中鉴定到病原体。
2.经大体解剖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有脓肿或其他感染证据。
3.有以上列出的其他男性或女性生殖道感染部位之一疑似感染,并且有以下2种局部症状或体征:发热(>38.0°C),恶心*,呕吐*,疼痛或压痛*,或尿痛*。
且合并下列一项:
a.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血液中鉴定到病原体。
b.发病或症状恶化2天内使用抗生素治疗。
*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
报告说明
  • 将子宫内膜炎报告为子宫内膜炎。
  • 将阴道穹窿感染报告为阴道穹窿感染。
  • 如果患者有附睾炎、前列腺炎或睾丸炎,又符合其他男性或女性生殖道感染的诊断标准,同时还符合泌尿道感染的诊断标准,则仅报告为泌尿道感染,除非其他男性或女性生殖道感染是手术部位器官或腔隙感染,这种情况下,则仅报告为其他男性或女性生殖道感染。


阴道穹窿感染
阴道穹窿感染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子宫切除术后,经大体解剖检查阴道穹窿部有脓性引流。
2.子宫切除术后,经大体解剖检查阴道穹窿部有脓肿。
3.子宫切除术后,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阴道穹窿部体液或组织中鉴定到病原菌。
报告说明
将阴道穹窿部感染报告为手术部位感染-阴道穹窿部感染。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乳房脓肿或乳腺炎
乳房脓肿或乳腺炎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感染乳腺组织或穿刺液中鉴定到病原体。
2.经大体解剖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有乳房脓肿或者其他感染证据。
3.发热(>38.0°C)并伴有乳腺局限性炎症,
且发病或症状恶化的两天内使用了抗生素治疗。
报告说明
乳房脓肿或乳腺炎手术后发生感染,如果感染部位发生在皮下,应报告为浅表切口SSI。如果感染涉及肌肉/筋膜应报告为深部切口SSI。

烧伤感染
烧伤感染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有烧伤创口外观或特征的改变,如快速焦痂分离,或焦痂变深棕色、黑色或紫色
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血液中鉴定到病原体。

新生儿包皮环切感染
新生儿(≤30天)包皮环切感染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新生儿环切部位有脓性分泌物
2.新生儿至少具备下列症状或体征的一项且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红斑、肿胀或压痛,
且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环切部位鉴定到病原体。
3.新生儿至少具备下列症状或体征的一项且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红斑、肿胀或压痛,
且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环切部位鉴定到病原体。
且发病或症状恶化的2天内使用抗生素治疗。

褥疮感染,包括浅表和深部感染
褥疮感染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患者至少具备下列症状或体征的两项且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红斑、压痛或褥疮创口边缘肿胀,
且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穿刺液或溃疡边缘活检组织中鉴定到病原体。

皮肤感染(皮肤和/或皮下)
皮肤感染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具备下列至少一项:
l脓性引流
l脓疱
l囊
l疖(不包括痤疮)
1.患者至少具备下列症状或体征的两项且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疼痛或压痛、肿胀、红斑,或发热,且至少具备下列一项:
a.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该部位穿刺液或引流液鉴定出病原体,如果病原体是下列皮肤常驻菌,则该病原菌必须为唯一鉴定出的病原体。这些常驻菌包括:假白喉菌(棒状杆菌属)、芽孢杆菌属(非炭疽芽孢杆菌)、丙酸杆菌属、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包括表皮葡萄球菌)、草绿色链球菌、气球菌属、微球菌属。
b.感染组织镜下见多核巨细胞。
c.IgM抗体效价达诊断水平或双份血清IgG呈4倍增加。
报告说明
  • 不应该将痤疮报告为皮肤/软组织HAI。
  • 婴儿的脐部感染应报告为脐部感染。
  • 新生儿环切部位感染应报告为新生儿包皮环切感染。
  • 对于褥疮应仅使用褥疮感染感染的标准,而不是皮肤感染的标准。
  • 烧伤感染应报告为烧伤感染。
  • 乳房脓肿或者乳腺炎应报告为乳房脓肿或者乳腺炎。
  • 除血培养阳性符合血流感染的标准应报告为血流感染以外,血管通路部位的局部感染应报告为动脉或静脉感染。


软组织感染[肌肉和/或筋膜(如坏死性筋膜炎、感染性坏疽、坏死性蜂窝织炎、感染性肌炎、淋巴腺炎或淋巴管炎)]
软组织感染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组织或引流液中鉴定到病原体。
2.感染部位有脓性引流。
3.经大体解剖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有脓肿或其他感染证据。
报告说明
  • 褥疮的感染应报告为褥疮感染。
  • 深部盆腔组织感染应报告为其他男性或女性生殖道感染。
  • 除血培养阳性应报告为血流感染以外,血管通路部位的局部感染应报告为动脉或静脉感染。


脐部感染
新生儿(≤30天)脐部感染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脐部有红斑或引流,并且具备下列至少一项:
a.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引流液或穿刺液中鉴定到病原体。
b.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血液中鉴定到病原体。
2.脐部有红斑或者化脓。
报告说明
  • 如果没有血培养或者血培养阴性的脐部插管相关的脐动脉或者脐静脉感染应报告为动脉或静脉感染。
  • 如果符合血流感染的标准应报告为血流感染。


泌尿系统感染[以前称OUTI](肾、输尿管、膀胱、尿道、或腹膜后或肾周软组织)
泌尿系统感染至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患者的体液(并非尿液)或感染部位的组织中鉴定出病原体。
2.经大体解剖、侵袭性检查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有脓肿或其他感染证据。
3.患者有下述症状或体征之一:
l发热(>38.0°C)
l局部疼痛或压痛*
并且至少具备下列一项:
a.从感染部位引流出脓液
b.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血液中鉴定到病原体。有影像学检查感染证据,若影像学证据不足,结合临床相关证据(即医生治疗泌尿系统感染的抗菌药物使用记录)。
4.年龄≤1岁的婴儿,至少有下列症状或体征之一:
l发热(>38.0°C)
l低体温(<36.0°C)
l呼吸暂停*
l心动过缓*
l嗜睡*
l呕吐*
并且至少具备下列一项:
a.从感染部位引流出脓液。
b.以临床诊断或治疗为目的,通过微生物培养或非培养方法,从血液中鉴定到病原体。有影像学检查感染证据,若影像学证据不足,结合临床相关证据(即医生治疗泌尿系统感染的抗菌药物使用记录)。
*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
报告说明
  • 新生儿包皮环切术后感染报告为皮肤软组织感染
  • 如果患者既符合泌尿系统感染标准又符合尿路感染标准,只报告尿路感染,除非泌尿系统感染为手术部位的器官/腔隙感染,则只报告泌尿系统感染。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0 金币 +10 文点 +5 收起 理由
米奇朋克 + 10 + 10 + 5 经典收藏!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6-3-21 13: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辽宁大连
已下载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21 13: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漳州
内容全面详细,谢谢版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21 13: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谢谢老师分享,下载收藏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23 09: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西太原
内容全面详细,谢谢版主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23 10: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
谢谢老师分享,对我们非常有帮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27 18: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南宁
内容全面详细,谢谢版主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27 18: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南宁
已下载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28 10: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学习了,很好的资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7 16: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南长沙
能附上英文全文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8 12: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西
收藏起来,工作中用得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1 13: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这个太需要了,非常感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2-4 22: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
这篇文章太有意义了!感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3-9 09: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老师们辛苦了!感谢!认真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2-23 09: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很好的资料,
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2-27 09: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楼 16楼
2楼 17楼
3楼  
4楼  
5楼  
6楼  
7楼  
8楼  
9楼  
10楼  
11楼  
12楼  
13楼  
14楼  
15楼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