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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针刺伤全都属于职业暴露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3-3 09: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河北石家庄
老师,请教一下,所有的针刺伤全都属于职业暴露吗?如果检查病人没有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护士还需要化验这几项吗?还需要填表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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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0: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新疆乌鲁木齐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6-3-8 15:58 编辑

5楼给出了“职业暴露”,也就是职业接触的定义。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断、治疗、护理、预防、检验等工作中,意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黏膜,或被用于病人的锐器如针头、刀片及其他利器刺伤皮肤,有可能被病原体感染的情况。”
从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出,符合职业暴露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也就是职业暴露的4个要件是:工作人员,执业中发生,有/疑有血源性病原体存在,伤害事实。缺一不是职业暴露。
那么对照定义,治疗室配药发生的针刺伤,缺定义里存在病原体这一要件,所以不是职业暴露,就是针刺伤。
锐器伤,针刺伤,职业暴露,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有包含也有交叉。

1、锐器伤:利器损伤皮肤的伤害事件。除了针头,还包括刀片,玻璃等。不考虑有没有血源性病原体。
2、针刺伤:针头扎伤皮肤的伤害事件。仅指针头,不包括刀片,玻璃等。也不考虑有没有血源性病原体。
3、职业暴露:参见上述定义。除了锐器伤,也包括粘膜喷溅,自身破溃处转染等。但都有血源性病原体存在。

      工作实践中,大家做职业暴露监测随访。参照定义,有的人做得是“锐器伤监测”,有的人做得是“职业暴露监测”,有区别,分析时有侧重,但都有意义。在于你关心什么。参考。
     尽管病人免疫四项检查均部阴性,但由于“窗口期,潜伏期”原因,也可能会被病原体感染,所以也属于“职业暴露”,需要对被暴露者跟踪随访。
由于没有针对性,免疫四项均跟踪随访。

前面讲的仅是“狭义的”职业暴露。广义的职业暴露其实还包括其他类型。
医疗活动中存在各类风险,简单的扎伤割伤短期愈合就可以恢复,所以都可以忽略不计。另一类职业伤害并不是医疗行业特征,所以也不予专题关注,仅做为常规的安全生产的一部分处理即可。比如电击,高坠等等。
医疗行业广义的职业暴露,一般常见的分为三大类:
1、辐射性职业暴露:  射线或核素的累积剂量达到危害程度的暴露事件。比如:放射科的射线,核医学科的核药物,放疗的钴源等等的暴露。
2、化学性职业暴露:工作环境内某些危害性药物与试剂的超量接触。比如细胞毒药物,苯、醛类化学试剂的长期慢性暴露。
3、感染性职业暴露:包括血源性和接触性,呼吸道传播的细菌与病毒的交叉感染。比如结核,SARS,禽流感,HBV,HIV等等。

我们前面讨论的,仅仅是感染性职业暴露中的传染病的“血源性职业暴露”而已,因为是专题讨论,所以简称----职业暴露。

所以你说到“配置化疗药物针刺伤,是不是职业暴露?”其实也不是。针刺伤带入的化疗药物的量,远没有达到危害剂量。如果在没有净化保护安全柜下的长期药物调配,呼吸道吸入,皮肤沾污透皮吸收细胞毒药物粉尘那就很有可以发生“化学性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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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9: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柳州
工作中出现的针刺伤是职业暴露,个人认为最好双方都抽血化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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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9: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汉中
我也有疑惑,如果在治疗室加药被针刺伤还需要上报,检验,随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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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9: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辽宁大连
对呀,都属于职业暴漏,可以参考现在的安全注射要求,针刺伤的职业暴漏分传染性的和非传染性的,前者指感染源是传染性的,后者是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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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9: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济宁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断、治疗、护理、预防、检验等工作中,意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黏膜,或被用于病人的锐器如针头、刀片及其他利器刺伤皮肤,有可能被病原体感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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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9: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青岛
都属于暴露,4楼老师解析的非常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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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9: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无锡
谦谦一卒 发表于 2016-3-3 09:29
我也有疑惑,如果在治疗室加药被针刺伤还需要上报,检验,随访吗?

加药针刺伤不需要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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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9: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延安
当然所有的针刺伤全都属于职业暴露,好好看看职业暴露的概念吧,我认为如果被接触过病人的针刺伤后最好化验一下留个底,因为存在个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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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9: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汉中
谢谢心上秋老师的解答,也谢谢13615376056 老师让我有学习了概念,现在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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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0: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池州
个人理解:加药针刺伤属于职业暴露,但是不需要做血源性疾病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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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0: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北荆州
同意胡版主的解释,三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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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3: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安庆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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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4: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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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4: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
同意楼上的观点,是属于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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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4: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贵州贵阳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断、治疗、护理、预防、检验等工作中,意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黏膜,或被用于病人的锐器如针头、刀片及其他利器刺伤皮肤,有可能被病原体感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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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5: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宿州
针刺伤应该属于职业暴露,不论病人有没有传染性疾病都应该填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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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5: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南宁
终于区分出来了,感谢胡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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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5: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秦皇岛
xhzbobo 发表于 2016-3-3 09:39
对呀,都属于职业暴漏,可以参考现在的安全注射要求,针刺伤的职业暴漏分传染性的和非传染性的,前者指感染 ...

学习了,谢谢老师,请问非传染性的有什么处理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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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6: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宿州
路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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