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感染科 3.5.1疾病诊治 所有法定传染病及一般感染性疾病的诊治。 3.5.2关键医疗技术 (1)应当具备开展以下关键技术的服务能力: 法定传染病的初筛、隔离和转诊,感染性疾病的监控,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病毒治疗策略治疗乙型和丙型肝炎,抗肝纤维化治疗肝硬化,肝硬化腹水检查,结核病规范化治疗等。 (2)在应当开展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可以具有开展以下关键技术的服务能力,如: 艾滋病初筛,肠道病毒、流感病毒、肝炎病毒检测,淋病奈瑟菌、布氏杆菌、梅毒螺旋体、痢疾杆菌、结核杆菌等的检测等。 血液透析治疗流行性出血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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