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公告区+ 发布

04-09 21:27
04-09 21:26
03-21 08:09
03-06 08:48
01-07 16:18
01-06 15:55
01-02 17:30
查看: 1087|回复: 18

职业暴露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16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老师们,今天我院一医生在手术最后缝合皮肤的时候,被缝合针刺破手套,把自己皮肤刺伤了,悲催的是此病人是个梅毒病人,伤口已处理,医生也已抽血,医生要治疗吗,还是追踪再治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6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下相关医生,尽早预防用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无名新人
  • 打卡总奖励:2
  • 最近打卡:2025-04-25 09:24:40
发表于 2015-10-16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简单的办法是到专科医院就诊,按专家指导处理,院感科负责沟通协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参照《sific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临床实践指引(2013)》中,第十三章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第一节血源性传播疾病 梅毒暴露后的处理:如果暴露源抗TPHA(+),推荐苄星青霉素240万U,单次肌肉注射。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口服,连服14日。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TPHA。
供您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6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梅毒暴露是有预案的,最好还是请本地的传染病专科医院给方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6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治疗用苄星青霉素,还应在3个月、6个月复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偶尔看看
  • 打卡总奖励:73
  • 最近打卡:2025-04-27 17:40:53
发表于 2015-10-16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荐使用苄星青霉素苄星青霉素240万U,单次肌肉注射。青霉素过敏者,多西环素100mg  2次/日,连用14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热心大叔
  • 打卡总奖励:2319
  • 最近打卡:2025-05-07 07:38:28
发表于 2015-10-16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治疗!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单次肌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6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许颖芳 于 2015-10-16 15:05 编辑

我院是先请医院传染科给出处理意见,然后院感染管理科进行协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要看病人滴度(trust)多少,1:8以下不一定需要药物预防,还要根据伤口深浅、当时处理是否及时、规范!特别是一些老年人,tppa一般终身阳性,传染性不强:预防用药的话;建议双臀各注射苄星青霉素120万单位,一周后再注射一次。过敏的话,可以考虑四环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红霉素、阿奇霉素或者头孢曲松。因为梅毒潜伏期是10-90天,平均潜伏期21天,建议2周、一个月、三个月复查即可。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医务人员梅毒本底需要及时检测,否则到时如果复查阳性无法判断是自身感染还是职业暴露感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6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病人与医生都抽血送疾控,再等他们的通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6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结果要等到明天,再用药也不迟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6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相应的处理预案,现在体现出防患于未然有多重要,平时培训不以为然,到出现问题了大家才意识到安全防护的重要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6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梅毒虽然是二类传染病,但法定诊疗科室应该是皮肤科,,和传染科没什么关系。暴露后用药虽然没有标准,但从梅毒诊疗规范来看应该是早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梅毒职业暴露后用药预防,我认为是一个早期治疗的过程,使用小剂量单次用药应该是不够科学的。赞同zhong4062007的观点,要么不用,要用就规范的用,梅毒也不是什么大事,血清学阳性以后治疗也是很简单的。一个梅毒职业暴露就找疾控累不累啊,我们这里AIDS暴露也就感染以后才需要报疾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6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是血液传染病啊,按规范进一步预防治疗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6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的分享,每天上论坛都有收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热心大叔
  • 打卡总奖励:1289
  • 最近打卡:2025-05-07 09:35:38
发表于 2015-10-17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7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尽早用药,抽血检查,并追踪随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9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浏览论坛都会有很大收获,谢谢各位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