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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那颜 于 2015-8-27 20:57 编辑
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我们组织对2004年印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见附件,可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予以发布实施,请你们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同时废止。
附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pdf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2015年7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定完善了有关管理法规制度、指标和技术规范,建立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的监测体系,并加大监管力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结合医药技术发展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管理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法规要求。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强化有关法规制度要求的落实,对抗菌药物品种品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进行全流程监管。同时,鼓励地方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提高法规要求的可操作性。
(二)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综合管理。要求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等技术规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相应绩效分配、奖惩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积极性、主动性。修订完善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品种品规数量、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比例及合理性、静脉输液抗菌药物占比、每床日静脉输液袋(瓶)数、应用抗菌药物前微生物标本送检率以及处方点评比例等指标,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评价指标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三)切实作好处方点评工作。要求医疗机构组织各学科、各部门技术、管理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抽查和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抗菌药物处方权授予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技术支撑体系。包括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微生物标本送检率和检测水平,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发挥药师队伍作用,加大科普宣教力度等。
(五)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菌耐药监测。要求有关医疗机构完善监测方案,对抗菌药物应用和细菌耐药有关信息进行监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国家监测网络的相关监测。
(六)加大检查指导和公示力度。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情况,要在行业内进行公示;对工作不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结构,对其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正式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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