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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输液瓶怎么管理,属于生活垃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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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3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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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输液瓶怎么管理,属于生活垃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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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3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被污染的输液瓶是不属于医疗废物。可以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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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3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我们也不按医疗废物管理,不属于医疗废物。由药剂科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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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3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娜姆 发表于 2015-6-13 10:19
没有被污染的输液瓶是不属于医疗废物。可以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

有总务科交有资质的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可签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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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3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被污染的输液瓶是不属于医疗废物,但是也要管理好,可以由医院统一回收后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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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都在说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资质呢?什么部门发的资质证书才符合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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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生活垃圾处理,一般都给工人拿去卖钱,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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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3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污染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我院是由医院统一回收后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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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3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到底什么部门发的资质证书才符合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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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4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塑料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垃圾,但也应指定有专人回收统一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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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4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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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到底什么部门发的资质证书才符合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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