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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诊疗区域布局合理,按功能分区:诊疗室、技工室、清洗消毒室、候诊区、生活区。 | | | |
2、诊疗区域环境整齐,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单位牙椅面积不少于3×3m2,按四手操作布局设计;诊疗室地面、墙面、天花板应采用光滑无孔隙、易清洁、防水防火、防尘材料装饰,设计上不留不可视区。 | | | |
3、应有明确的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贮存柜。器械回收盒、医疗废物包装容器(袋)及锐器盒放置合理。 | | | |
4、洗手设施完善,包括非触摸式水龙头、流动水、清洁剂、干手设施(纸巾、干手机、毛巾)等,有手卫生指引。诊室内洗手池保持清洁,不能用于清洗器械和嗽口。 | | | |
5、综合治疗台牙椅水路可选用独立水源、过滤式装置,或带有自动水汽消毒控制设备。有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 | | |
6、综合医院口腔科需配置清洗消毒间,其面积不小于10m2,污染区域、清洁区域分区明显,布局流程符合消毒隔离原则,物流从污到洁单向流程设计。通风良好或有排风设施。 清洗消毒间应具备必要的清洗、消毒器械设施和设备,其中: 污染区域:流动水源及水池,蒸馏水或纯水,器械回收盒,手机清洗机,手机清洁注油机等。 清洁区域:自动封口纸塑包装袋或热塑封口机,标签机,压力蒸汽灭菌器。 消毒间无可视水漏,排污系统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 | | |
7、技工室独立设置,保持通风、清洁。内设灌模区域的,洁污水池应分开设置,水池深度适宜,以避免喷溅。 | | | |
| (一)开诊前: (1)诊疗区域清洁; (2)清洁综合治疗台冲洗水路及下水管道,方法:冲洗水路2分钟,抽吸式冲洗吸唾器30秒,冲洗痰盂下水管道2分钟; (3)准备和检查所需诊疗物品; (4)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前,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戴护目镜; (5)检查使用后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器械或材料等)和医疗废物的储存设施。 (二)诊疗过程中: (1)为减少医护人员手套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治疗过程中应采用避污隔离方法,更换手套,加戴塑料薄膜手套,使用后即弃;使用一次性纸巾取物,用后即弃;设备、物表遇污染后用消毒剂擦拭消毒。 | | | |
(三)诊疗后: (1)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需遵循“一人一用一弃”的原则,使用后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类收集。一次性口镜、镊子、探针等用后置于锐器盒内。 (2)可重复使用器械“一人一用一灭菌”,使用后存放于器械回收盒内,密闭运送供应室。 (3)手机‘一人一用一灭菌”,用后送供应室或清洗消毒间清洗灭菌。 (4)手机每次使用后,踩脚踏控制板冲洗水路30秒,减少手机回吸污染。建议使用防回吸手机或使用防回吸装置。 (5)每治疗一个病人后,清洁吸唾管道和痰盂,更换手套、洗手或手消毒。 (6)擦拭消毒治疗区域所有接触面,更换三用枪工作尖(吸唾管)并擦拭消毒与机身连接处,擦拭消毒吸唾管与管道接口处。 | | | |
(四)全天诊疗结束后 (1)牙椅水路的清洗消毒:冲洗水路2分钟,独立水源式牙椅或超声波洁牙机水路保持干燥过夜。 (2吸唾管道、痰盂及其下水管道的清洁消毒,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冲洗。 (3)诊室不存放污染器械过夜。 (4)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5)从事洁牙、牙周治疗等污染治疗的医护人员,操作时更换工作服。 (6)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 |
| (一)综合医院、口腔专科医院的清洗消毒灭菌应符合《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从事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定期参加省级及以上的培训学习。 | | | |
(二)原则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2、从事器械清洗、消毒及灭菌的工作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 3、可重复使用的器械放于密闭盒内送消毒室集中处理。诊疗区域不得清洗、消毒与灭菌器械。 4、尽量选用纸塑式独立包装。所有口腔诊疗器械,首选高压蒸汽灭菌。对不能进行高压蒸气灭菌的器械可采用环氧乙烷、等离子体、化学浸泡等方法进行消毒灭菌。 5、快速裸露灭菌器械,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布类包装保存期为一周;纸塑独立包装者,有效期为6个月。 7、技工室内的灌模区洁污分明,灌模流程从污到洁。模型处理操作指引有清晰的消毒隔离要求。 8、灭菌效果必须按照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的要求进行化学监测和生物学监测。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做裸露灭菌时应当对每次灭菌进行化学监测,并定期进行生物学监测。 | | | |
(三)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 1、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用于侵入性治疗或介入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为高危险性器械,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标准。包括一次性器械、物品及可重复使用器械,如:拨牙器械,手术器械,根管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手机、车针、口镜,探针,牙用镊,玻板,调拌刀等。 一次性器械或耗材如介入导管、植入耗材、牙周敷料、纸捻、牙胶尖等属高危险性器械,供应商应以无菌形式提供,贮存过程按无菌物品要求贮存。 | | | |
2、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为中危险性器械,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标准或高水平消毒标准。包括:一次性使用牙科材料、开口器、吸管、橡皮障及附件,测量仪挂钩,银汞输送枪,三用枪喷头,正畸科、修复科器械,取模托盘等。以上器械尽量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 |
3、只接触干净的、完整皮肤的器械或设备,为低危险性器械,保持消毒或清洁、干燥状态,如漱口杯。 |
(四)特殊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灭菌方法。 1、牙科手机:手机的使用为“一人一机一灭菌”,手机撤离牙椅前空转排水汽30秒;关闭保管,送供应室或科室清洗间。 根据牙科手机结构和使用的特殊性,其清洗、消毒灭菌程序为: (1)清洗:器械使用后及时用流动水清洗外表面,采用机械清洗或超声清洗或手工刷洗,用压力水冲洗内腔,然后加入多酶洗液浸泡;冲洗。 (2)干燥:高压气枪吹干内腔及外表面或机械烘干。 (3)内腔注油、养护:手工或机械注没,保证足够的内腔冲洗与注油时间。 (4)包装:尽量采用独立纸塑包装,贴标签注明灭菌日期;特殊情况下采用快速灭菌,可裸露不包装; (5)灭菌:压力蒸汽灭菌。 | | | |
| (6)贮存:使用快速灭菌法灭菌的物品应尽早使用。裸露灭菌的器械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 | | |
2、超声波洁牙手柄: 洁牙手柄为“一人一机一灭菌”物品,手柄表面及工作接口处用中性清洁剂和软毛刷手工刷洗,流水下冲洗,吹干后擦拭消毒手柄外部,干燥后独立纸塑包装,预真空压力蒸气灭菌方法同手机。 |
3、小器械 小器械包括各类根管治疗器械(如拔髓针、扩大针等)、车针、超声洁牙机工作尖、抛光磨头、成型片夹、橡皮障夹等。使用后及时椅旁去污预清洁,带盖小容器加酶浸泡,密闭暂存,送供应室或科室清洗间处理。 小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方法:流动水冲洗后,超声波加酶清洗,流动水冲洗、干燥,或采用全自动热清洗/消毒/干燥机、包装,贴灭菌标签,高压蒸汽灭菌。 |
4、特殊物品的消毒:光固化灯、X-线机、NI、TI根管机、根管长度测量仪、无痛麻醉机、超声波洁牙机、口腔内窥镜等辅助治疗仪与病人接触部位及握持部位,应使用防污膜覆盖,一人一更换。防污膜破损污染用消毒剂擦拭消毒。 |
| 1、组织结构:具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具有口腔科执业许可范围:建立健全的医院感染管理三级管理网络,职责明确。 | | | |
2、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贯彻卫生部下发的相关文件及学习记录。 (1)卫生部文件《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2)《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5年5月) (3)《医务人员艾滋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卫医发[2004]108号 (4)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2009) | | | |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操作指引 (1)口腔感染控制业务学习制度 (2)标准预防制度,个人防护制度,洗手制度,已知传染病患者的特殊防护制度和措施 (3)一次性无菌物品管理制度 (4)重复使用器械的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质量监控制度 (5)诊疗中感染控制制度 (6)诊疗区域环境消毒管理制度 (7)职业暴露处理及暴露后处理程序 (8)综合治疗台消毒制度(包括过滤水路的维护) (9)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10)化学消毒剂使用与监测制度 (1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2)特殊器械、材料的消毒灭菌制度:手机、模型(阴模、阳模)的消毒制度 | | | |
4、职业暴露防护 如发生锐器伤,应立即按照“锐器伤处理程序”执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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