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收藏本站
帮助中心
天天打卡
切换到宽版
账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感染网
门户
Portal
论坛
BBS
导读
视频
问答
积分商城
法规文库
新媒体联盟
微信大全
自编书
积分商城
优秀会员
技能提升
直播回放
2024年会
法规文库
专家笔记
视频库
指标解读
感术行动
更多专栏
绑定微信
官方微信
医考圈
绑定手机
官方微博
实名认证
下载APP
论坛公告
发展历程
关于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感术行动
规率行动
送检率
规范解读
口腔科
邻苯二甲醛
隔离标识
水处理
手卫生
手术室
多重耐药菌
计划
法规
本版
用户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
»
论坛
›
重点部位
›
其他部位
›
气性坏疽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336
|
回复:
6
气性坏疽
[复制链接]
假如不是你
假如不是你
当前离线
积分
873
发表于 2014-11-13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注册
|
×
各位老师:我院有一位高度怀疑是气性坏疽的病员在普外科,请帮忙指导相关隔离防护措施,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禅静思语
禅静思语
当前离线
积分
29544
发表于 2014-11-13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性坏疽属于特殊感染。
https://bbs.sific.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3125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axm20100219
axm20100219
当前离线
积分
732
发表于 2014-11-13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分享,下载学习了!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mars
mars
当前离线
积分
452
发表于 2014-11-13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好多知识都要去学习!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黎卫士
黎卫士
当前离线
积分
14072
发表于 2014-11-13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预防气性坏疽病的有效措施
来源:寻医问药时间:2011-03-15
1、气性坏疽病大多是由伤口感染而来,彻底清创是预防创伤后发生气性坏疽的最可靠方法。在伤后6h内清创,及可完全防止气性坏疽的发生。即使受伤已超过6h,在大量抗生素的使用下,清创术仍能起到良好的预防作用。故对一切开放性创伤,特别是有泥土污染和损伤严重、无生活力的肌肉者,都应及时进行彻底的清创术,战伤伤口,在清创后,一般应敞开引流,不作缝合。
2、每一个创伤伤口都有可能导致气性坏疽病的发生,预防气性坏疽病可以先对伤口进行消毒处理,对疑有气性坏疽的伤口,可用3%过氧化氢或 1:1000高锰酸钾等溶液冲洗、湿敷,对已缝合的伤口,应将缝线拆去,敞开伤口。青霉素和四环素族抗菌素在预防气性坏疽方面有较好的作用,可根据创伤情况在清创前后应用。但不能代替清创术。
3、由于气性坏疽病容易造成交叉感染,所以发现气性坏疽病病人后应将病人隔离,病人用过的一切衣物 、敷料、器材均应单独收集,进行消毒。煮沸消毒应在1h以上,最好用高压蒸气灭菌,换下的敷料应行销毁,以防交叉感染。
预防气性坏疽病早期诊断和及时治疗是保存伤肢和挽救生命的关键,气性坏疽病诊断主要依据临床表现、伤口分泌物检查和X线检查,如损伤或手术后,伤口出现不寻常的疼痛,局部肿胀迅速加剧,伤口周围皮肤有捻发音,并有严重的全身中毒症状,如脉搏加速、烦躁不安进行性贫血,即应考虑有气性坏疽的可能;伤口内的分泌物涂片检查有大量革兰染色阳性杆菌,X线检查伤口肌群间有气体,是诊断气性坏疽病的三个重要依据。
资料来源;
http://pfxbk.xywy.com/qxhjb/arc609158.html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尘埃69
尘埃69
当前离线
积分
26777
发表于 2014-11-13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性坏疽执行标准预防,有伤口执行接触隔离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benbenrenqiu
benbenrenqiu
当前离线
积分
451
发表于 2015-1-16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可真是太少见了,学习了,谢谢分享。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 © 2008-2023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SIFIC)
(https://bbs.sific.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信息反馈联系:sific2007@163.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 技术支持:
上海莫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沪ICP备16047626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