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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分级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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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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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师,头孢甲吾在我院抗生素分级中是特殊使用级,现主治医师在给患者使用,病程记录中有体现上级医师指示。但没有其他相关申请等程序。算合理用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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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看你们医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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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医院制定的制度如何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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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情况,以下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类别管理。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增加“特殊使用”类别抗菌药物品种。
(一)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
(二)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
(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
(四)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液、注射剂),伏立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在我院头孢甲肟是归类于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主治医师是可以开的。贵院既然这样制定了那应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还是按医院规定来做吧!或者建议更改抗菌药物分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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