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修订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问题1、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册中,有没有必要加上“太平间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问题2、“太平间管理制度”应该是和总务科有关系的。医院感染制度册里可以没有,对吗?
问题3 、即使硬要加上那个“太平间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估计后续的检查督导都是个大难题,不知大家有何感想。
下面这个“太平间管理制度”是3年前受YZ之托给总务科制定的,看完后,有一种“鸡肋”的感觉。
请大家针对以上3个问题发表看法,谢谢!
太平间管理制度
1、太平间由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随叫随到。并负责太平间的设备、财产使用保管和维修。如无故损坏、丢失要追究责任或赔偿。尸库电机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及时检修。
2、负责接收和保管在本院医治无效死亡的病员尸体、死胎、婴幼儿遗体。
3、接收的尸体应有所在科室填写的尸体登记卡,标明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亡时间、住址等。
4、领取尸体时,应按规定到收款部门交款凭收款发票开门取尸。
5、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超过时限无人领取,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6、领取尸体时,核对登记卡,当面辨认无误并签字,方可运走。
7、宣传移风易俗,严禁在太平间内烧香烧纸和举行悼念活动,以防火灾发生。
8、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门窗严密,做好防鼠、灭鼠等工作,定期清洁消毒处理。
9、传染病尸体存放应严格隔离。每次尸体运走后,必须对尸体停放床或存尸箱进行消毒处理。
附:尸体交接卡
死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死亡时间:
死亡原因: 住址:
入太平间时间: 交接双方签字:
联系人姓名: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