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卫生部《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中相关布局的要求:当然最好有一个初步布局图更加一目了然,或者到其他医院参观学习,实地了解。 第六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医疗机构规模、类别、级别、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力量,保障新生儿诊疗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七条 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工作区域可分为医疗区、接待区、配奶区、新生儿洗澡区。医疗区包括普通病室、隔离病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早产儿病室。 第九条 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区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区应当一患一房,且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吸痰吸氧装置、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经皮胆红素测定仪、新生儿专用监护仪和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病室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病室内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均应为非手触式。 第十二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床位数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定期参加新生儿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十三条 新生儿病室医师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3:1,应当经过新生儿专业培训,有一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置常见新生儿疾病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基本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