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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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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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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领导到我院检查院感这块其中有提到医疗垃圾的问题、提出配药没污染的安瓿瓶是生活垃圾。请问老师有这方面的相关文件和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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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的通知(卫生部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的规定,使用后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卫生部办公厅(公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章)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卫生部办公厅                                                             2005年12月31日印发
                                                                                校对:孟莉

以上是卫生部原文,供大家学习参照执行,希望有用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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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人员说的是对的,这个是不做医疗废物管理的。依据是二楼老师传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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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安瓿瓶是锐器要刺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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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像头孢类的瓶子属于生活垃圾,能折断的玻璃安瓿属于医疗废物,放利器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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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支持老师的建议,还得好好学习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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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4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老师发的文件是早期的了。今年卫生部和环保局有出来的新的规范。但是还没看到下发文件。里面有提到头孢类的玻璃瓶是生活垃圾。可是每个人说的不一样,下次换个人来查说的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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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饶清水李媛 发表于 2014-1-4 13:55
2楼老师发的文件是早期的了。今年卫生部和环保局有出来的新的规范。但是还没看到下发文件。里面有提到头孢 ...

检查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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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头孢类小瓶属于生活垃圾,氯化钾类玻璃安醅使用后是医疗废物中的损伤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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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执行的和2楼老师的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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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娜姆 发表于 2014-1-4 11:09
检查人员说的是对的,这个是不做医疗废物管理的。依据是二楼老师传的文件。

没搞错吧?安瓿瓶是按利器处理,是放入利器盒内的,请问:放利器的利器盒是按何处理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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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污染的密封的粉针剂玻璃瓶按生活垃圾处理,水针剂安瓿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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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5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饶清水李媛 发表于 2014-1-4 13:55
2楼老师发的文件是早期的了。今年卫生部和环保局有出来的新的规范。但是还没看到下发文件。里面有提到头孢 ...

头孢类的玻璃瓶不是安瓿,不归属利器,是可以按生活垃圾处理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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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5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输液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是不属于医疗废物,但加药后的小密封瓶和玻璃安瓿应该是医疗废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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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2622412986 发表于 2014-1-4 20:50
未被污染的密封的粉针剂玻璃瓶按生活垃圾处理,水针剂安瓿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

这样的话,需要消耗很多的利器盒吧?对于基层医院来说是个不可小觑的负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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