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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楚楚

发生职业暴露感染事件,当事人应该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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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12: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北宜昌
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业暴露都是由于医务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个人觉得,在发生职业暴露后,出现感染事件,应该当事人和医院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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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15: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西大同
发生后,分析原因,应该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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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18: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
同意!-----医疗外环境这么恶劣,内部人员也没用配够,成本核算等,医院还是人性化吧,毕竟是为工作且谁也不愿意发生,即使个人需承担,也应少点吧,不然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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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08: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宜宾
同意楼上老师的意见,这样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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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08: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青海西宁
暴露者本身在心理上承担了极大的压力,还要承担责任,的确不甚合乎情理。但有些时间让你哭笑不得,前段时间某院护士在进行静脉穿刺时,先是针头刺伤自己,带有血迹(家长提醒针头有血迹),惊人的一幕发生了,她说没关系我没病紧接着针头刺向病人,最后病人不干了投诉这位护士,不知道都想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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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09: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郑州
这是一个共性问题,国家应该出台政策,院方好执行,目前,医院应有方案,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减少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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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09: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德州
从事医学行业职业暴露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但他是可以减少的,但有些工作人员明知患者有传染性,但就是思想上不予重视,违反操作规程,防护用品齐全但嫌麻烦就是不用,为了操作方便锐利器械用完一丢有可能造成他人发生职业暴露,一旦自己发生职业暴露或他人造成职业暴露相这样情景又急忙找医院,医院负担医药费了,可痛苦的是自己,假如感染了不可治愈的疾病,那谁为生命买单,所以说医院的责任不在付医药费,重在让每位职工熟知预防发生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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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09: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事情要分开来看,我们在日常的监测中发现,一部分职业暴露是因为违反了操作常规,比如回套针帽,比如麻醉师穿洞洞鞋导致锐器伤。。。类似这样的职业暴露,当事人是需要自己反省的;但是,有些职业暴露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比如。。。国情如此,就不详述了,这类的当事人是值得同情的,责任要国家、医院共同分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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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10: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石家庄
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好多职业暴露都是由于医务人员自身操作违规造成的,但他本人毕竟受到伤害,费用就别再让个人负担了,医护本不易,何必太相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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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10: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贵州黔东南州
在医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发生职业暴露很多是难免的,发生职业暴露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费用。用人单位应该人性化管理吧!当今的医疗环境这样恶劣,即便单位全部承担费用,也不会有谁就此不注意职业防护而愿意发生职业暴露。所以赞成不管什么原因发生职业暴露全部由单位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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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10: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新疆伊犁州伊宁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工作的繁忙疲惫,经常会在不规范操作的情况下发生职业暴露。本人认为在责任处理的时候应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不过于追究,但制度一定要有,责任分明,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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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11: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德州
我觉得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这是发现在职业的过程中,虽然有诸多因素是可以规避职业暴露发生,但一方面加强职业防护知识培训基础上,在职业幸福感层面也不建议让医务人员承担职业暴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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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15: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榆林
我觉得发生职业暴露感染事件,当事人应该承担责任。尽管有些不人性化,当事人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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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09: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盐城
因为平时在临床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谁都不愿发生职业暴露,尽管现在加强培训教育,但是仍然还会发生。我个人认为不管责任在哪一方面,涉及到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还是人性化一点,尽量提供好的服务,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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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淮北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工作人员应该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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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0: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辽宁大连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违规操作该承担的就应该承担。但是毕竟没有人愿意让自己产生职业暴露的,所以感染认为产生职业暴露进行经济处罚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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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6: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廊坊
个人认为是情况而定。即便是违规操作也是有一定原因的,比如病人呼叫太急。医务人员来不及按照要求去做防护,你就都怪操作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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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6: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贵州黔西南州兴义
我也认为个人不该承担责任,的确是: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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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7: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眉山
如果违反操作原则的,我个人认为应该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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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9 09: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开封
如果违反操作原则的,我个人认为应该承担部分,尽管有些不人性化,当事人应该承担责任,哪怕是宣传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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