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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职业暴露感染事件,当事人应该承担责任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15 09: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湖北宜昌
因为职业暴露发生的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屡见不鲜,由于目前医务人员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不强,由此引发的或职业病或工伤的维权案例尚不多见,但我认为以后会出现,甚至会越来越多。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应该说医疗机构、管理科室、临床科室以及医务人员自身都有义务和责任履行自己的职责。假如医疗机构、管理科室、临床科室在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中已经尽职,譬如必要的免费疫苗接种、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培训等各个方面都已经做了该做的事,并且有据可查。相反,医务人员自身却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如应当使用防护用品的时候没有用,即便用了,方法也不正确,由此发生了职业暴露感染事件。欢迎您从情、理、法的角度谈谈,当事人应该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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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09: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郑州
王晓斋
Medicine is the most humane of sciences,the most scientific of humanities.佩里格雷诺启示我们:医学的一端是科技,另一端是苦难中的人类需求,医学既要客观,又要充满同情。
无过错责任,原因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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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09: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唐山
到这样的事确实很纠结,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如果医务人员违反操作常规发生职业暴露个人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包括费用),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好多职业暴露恰恰是由于医务人员自身操作违规,但真的出现了还是不忍心处罚个人或让个人承担一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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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0: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郑州
实际工作中好多职业暴露都是由于医务人员自身操作违规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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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1: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长宁区
人认为应该按照具体实践状况来决定,是医务人员个体原因可以承担相应责任,但假如不是医务人员个体原因的话应该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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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1: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
该暴露的发生中,当事人的确有一些人为的因素,例如不集中、精神状态不佳、业务水平掌握不到位。
但毕竟这是在工作中出现,在工伤范围里面。而且医疗诊疗存在高风险,这也是客观存在的。
所以我人为,在发生职业暴露后,出现感染事件,应该当事人和医院共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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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1: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有的医务人员都不愿意发生职业暴露,但是一个科室50多个病号,大科室甚至达到90个病号,医务人员哪里有那么的时间去做好防护,他们也很想做好职业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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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1: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多原因发生职业暴露时,个人认为不应该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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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2: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
院提供了防护用品,并且培训了,因工作人员不遵守防护,可由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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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4: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云南红河州
遵守操作规程,是职业暴露发生的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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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5: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
人感觉应该酌情处理,如果是自己不注重职业防护,当事人应该分担一定的责任;如果自己虽然注意了职业防护,但是因意外伤害导致职业暴露的,则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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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6: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安康
实际工作中好多职业暴露都是由于医务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医疗活动本来存在高风险,个人觉得,在发生职业暴露后,出现感染事件,应该当事人和医院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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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6: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西南昌
对于明显违反操作原则,产生职业暴露,理应担当一点费用。让他本人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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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6: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
个人感觉应该酌情处理,如果是自己不注重职业防护,当事人应该分担一定的责任;如果自己虽然注意了职业防护,但是因意外伤害导致职业暴露的,则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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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7: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
本帖最后由 四叶草 于 2013-9-15 17:08 编辑

实际工作中,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医院职工职业暴露后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但是,由于科室实行成本核算,职业防护用品还是欠缺的。涉及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我们考虑给予职工全额报销,由于自身不规范操作或没有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个人将支付一半的费用或医院不给予报销。可是实际操作中,科主任和护士长都认为不是个人原因导致职业暴露,因此,几乎都给予了全额报销。但是,对于进修生和实习生,医院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一旦发生,产生的费用也只有自己掏腰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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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7: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从情、理、法的角度和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件事,即使是由于个人没有做好防护,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仍属于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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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22: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湖州
很让人纠结的问题,理论上来说,如果是因为个人的不重视造成的职业暴露,理应承担部分责任,但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又似乎不太近乎人情,毕竟暴露后,本人还是在心理上承担了极大的压力,如果真的有后果发生还要承担身体心理的双重折磨,,,真的不好处理啊!!!甚至我觉得一旦有这样的制度规定,会一定程度上造成隐瞒不上报的情况,但也听说过医务人员因为职业暴露维权的事情,医院也是冤大头,,,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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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10: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唐山
职业暴露,谁都不愿发生。防护用品的使用,有依从性的原因,但更多的是钱的原因。多数医院科室的支出均与奖金挂钩,这使得科室不得不精打细算。

发生职业暴露,当事者本已经相当痛苦,就不要在追究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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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11: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我们医院也是在实习生和进修生这一块是由他们自己负责,本院职工是买了工伤保险的,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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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11: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
目前医疗外环境这么恶劣,医院还是人性化吧,毕竟是为工作且谁也不愿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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