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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职业暴露发生的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屡见不鲜,由于目前医务人员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不强,由此引发的或职业病或工伤的维权案例尚不多见,但我认为以后会出现,甚至会越来越多。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应该说医疗机构、管理科室、临床科室以及医务人员自身都有义务和责任履行自己的职责。假如医疗机构、管理科室、临床科室在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中已经尽职,譬如必要的免费疫苗接种、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培训等各个方面都已经做了该做的事,并且有据可查。相反,医务人员自身却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如应当使用防护用品的时候没有用,即便用了,方法也不正确,由此发生了职业暴露感染事件。欢迎您从情、理、法的角度谈谈,当事人应该承担责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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