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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ei26000 于 2013-7-25 14:23 编辑
人民日报:漳州医疗购销领域F·B案大起底 药价一半用于“公关”
分享:2013 年 7 月 23 日admin 《 人民日报 》( 2013年07月23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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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不足1元的注射液,售价超10倍;采购要过N道关,药价的50%竟然都是“公关费”。在福建漳州近期查处的医疗购销领域F·B窝案中,市直区县73家医院,包括全部22家二级以上医院100%涉案,医生退赃金额达2049万元。
药价50%用于公关,采购要过N道坎
今年40岁的周某是一名“资深”医药代表,2006年开始在福建漳浦县等地推销药品,至去年年底,她的销售额达到375万元,涉嫌行贿金额近百万元。“每一关都需要‘公关’”。为计算各个医生的“工作量”,周某买通了医院的统方员,每月按各科室医生开具的药品计算提成,统方员按每盒或每瓶0.5元收取好处费。
据被查处的医药代表交代:“药厂生产的某一药品到患者手中要经过4关:通过招投标进入省一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再进入地市一级卫生管理部门的药品目录,然后,医院采购该药品,科室医生在诊疗时使用该药品。”
医药销售区域经理卓某等人表示:“要确保药品进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一些厂家或药品经营企业负责对组织招投标人员行贿,并通过围标、串标等手段确保中标;之后,为了入围地市一级确标的药品目录以及医院采购该药品,地区一级的医药代表又要负责‘搞定’卫生、药监和医院相关负责人。”
然而,进入中标目录仅是第一步,“药厂之间竞争很激烈,即使中标,医生在诊疗时仍可开不同的药品,这就还需要‘再公关’。”
调查显示,药品生产企业给经销商的“营销”费用一般是药品中标价的50%左右,区域经理一般将15%左右用于“公关”当地卫生、药监等部门相关人员,将30%左右给予二级代理及下线业务员。这些下线人员负责“公关”各家医院,给医院负责人及科室医生的“好处费”占其中25%左右。
药品价格由药厂定,缺陷大,成本仅占药价20%
据医药代表供述:“药品价格构成比例中,成本价往往不到20%。”
漳州市卫生局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药品的成本主要是由参加招投标的企业自行报价,只要其报价不高于该企业在其他省份的中标价就行。”
蔡某是一名医药代表,他介绍说,其推销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2ml×0.3克),每支成本价不足1元,医院采购价为10元,零售价为11.5元。
漳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提出,案件反映出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重大缺陷,药品定价是由药厂说了算,而药厂为了使自己生产的药品能较好地销售,往往给商家在药品流通环节留下较高的利润空间,导致药价虚高。
当前,药厂、药品经营企业、医药代表和个别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围标、串标等行为时有发生,招投标在一些地区不但没有降低药价,反而多了权力寻租空间。
该负责人说:“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公关’成本最终由患者和国家医疗投入资金‘买单’。”
“隐形福利”成“行规”
从漳州查获的案件看,医疗购销领域F·B滋生于药品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医生诊疗用药各个环节,全市1088名医务人员和133名行政管理人员涉案。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涉案,主要是这些医院用药量大,是药企、医药代表公关的主要对象。
“整治回扣药,老百姓能得实惠,过度诊疗也能有效控制。”漳州平和县纪委书记张娇兴说,“全县九成医生涉案,而查处医疗购销领域F·B窝案后,县里医院诊疗费用一个月就下降300多万元。”
一些专家指出,如果不能建立起一种科学、合理的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仅仅通过行政命令手段包括药品集中招标来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即使取得一些成效,也只是暂时的、表面的。
同时,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应在科学合理地评估药品生产、销售、研制等成本基础上,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挤干药品定价中的水分。
(据新华社福州7月22日电 记者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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