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管理要求 | 1、严格索证管理:安装的空气消毒设施或使用的化学消毒剂,应具备“两证”,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企业“生产卫生许可证”。 | 25 | 现场查看,使用无证产品扣10分;索证未落实,每缺一项扣5分。 |
2、洁净手术室(部)投入运行前,应当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 查资料。未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竣工验收扣10分,保存资料不全扣5分。 |
3、开展重点科室空气消毒效果监测,监测结果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的要求。 | 查资料。未按要求开展Ⅰ、Ⅱ、Ⅲ类环境自测工作的扣10分;查看近一年卫生监督或疾控机构监测报告,有未达标扣5分。 |
4.医院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 查资料。无制度、无人员培训记录扣5分。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加强卫生管理,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 15 | 1、未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的扣4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扣2分;2、定期检查维护及部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3、未按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展清洁扣4分;4、无卫生学监测评价报告或监测不合格扣3分;5、系统设计不合理或存在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洁净场所 | 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布局流程、基本装备、净化空调系统和用房分级等应符合GB50333-2002的标准,内部平面和通道应符合功能流程短捷和洁污分明的原则。单通道形式应具备污物就地消毒和包装的条件。 | 50 | 洁净手术部基本的布局流程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扣5分 |
洁净场所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清洗由后勤保障部统一集中管理。设有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保养与维护并建立运行档案,定期检查和记录,部门负责人每周核实签字。 | 责任部门和人员未明确扣2分;检查运行维护档案:无卫生学评价报告书扣2分;无清洗、消毒记录扣2分;无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扣2分;无层流设施和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扣2分;无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扣2分。 |
3. 加强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管理。(1)Ⅰ、Ⅱ级洁净手术室应每间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Ⅲ、Ⅳ级洁净手术室可 2~3间合用一个系统;各手术室设立独立的排风系统。(2)进入洁净手术部的人员应当更换手术部专用的产尘少的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鞋穿出;(3)洁净手术部各区域的缓冲区,应当设有明显标识,各区域的门应当保持关闭状态,不可同时打开出、入门;(4)洁净手术部用房主要技术指标测定(静压差、截面风速、换气次数、自净时间、温湿度、新风量、洁净度级别和细菌浓度等)医院每年进行一次,结果符合GB50333规定要求,有记录;(5)落实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清洁、消毒工作。定期检查回风口过滤网,宜每周清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若遇污染及时更换,并用消毒剂擦拭回风口内表面。(6)新风机组粗效滤网宜每2d清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1月~2月更换一次;中效过滤器宜每周检查,2-4个月更换一次;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末端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检查一次,当阻力超过设计初阻力160Pa或已经使用3年以上时宜更换。 | 手术室无设备运行监测记录扣8分;无主要技术指标监测记录扣5分; 检查洁净手术部清洁消毒记录,未清洁消毒或未记录扣5分; 未按要求更换各类过滤网(过滤器)或更换无记录扣10分; 洁净手术部其它管理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5分 |
非洁净部位空气消毒 | 1、针对不同的非洁净部位采取不同的空气消毒措施。(1)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区、血液病区、烧伤病房应选用安装带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其他空气消毒设施;(2)产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血液透析中心(室)、消毒供应中心等应加强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3)相关场所选用合适的空气消毒设施,正确安装使用(4)不宜常规采用化学喷雾进行空气消毒。如需采用化学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 10 | 无必备消毒设施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超过规定使用期限未及时更换的扣2分; 无消毒记录扣2分; |
2.空气消毒设施按照要求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 | 未正确安装扣4分,使用不规范扣2分;未开展必要维护工作的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