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 拟纳入职业病
本帖最后由 昊爱无限 于 2013-2-1 14:08 编辑卫生部22日就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括130种职业病,其中新增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等职业病17种,删除职业病1种。 新增加的职业病包括: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硬金属肺病(如钨、钛、钴等),白斑,爆震聋,氯乙烯中毒,环氧乙烷中毒,铟及其化合物中毒,碘甲烷中毒,溴丙烷中毒,冻伤,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和视网膜)灼伤,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β-萘胺所致膀胱癌,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由于杀虫脒已经禁止生产使用,职业病杀虫脒中毒在此次调整中删除。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分别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的确 现在HIV职业暴露挺多的 标准预防很重要 顶起顶起!!!!!!!!!!! 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 拟纳入职业病,顶一个标准预防很重要应重视。 应该的。一旦发生了艾滋病职业暴露,医务人员的身心都会有很大的伤害。 jcyyhlb 发表于 2013-1-23 08: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 拟纳入职业病,顶一个标准预防很重要应重视。
标准预防任何时候都很重要。 顶一个!职业防护工作真的很重要,我们医院是身有体会的,医务人员的压力是很大的!! 顶起,对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医务人员的福音,顶一个 对医护人员是个好消息!职业防护在工作中非常重要,需要通过医护人员的意识 我院就有一个艾滋病房,真正因为职业暴露而感染艾滋的还是没有,但只要发生职业暴露医务人员精神高度紧张,几个月都不踏实,而且用药后副作用很多,现在列入职业病了,真是太好了 太好了,力挺!{:1_28:}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很重要,应引起高度重视! 做好标准预防,较少职业暴露是最好的方法。但暴露是不可避免的,将职业暴露而感染艾滋纳入职业病,是暴露者不幸中的有幸。顶........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3-1-23 09:13 编辑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适应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对2002年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进行修订,形成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公众可登陆卫生部网站,进入“征求意见”点击“《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ywsc2012@163.com
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职业卫生处,邮编10004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18日。
附件: 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doc
http://61.49.18.65/ewebeditor/uploadfile/2013/01/20130118150044754.doc
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调整情况说明.doc
http://61.49.18.65/ewebeditor/uploadfile/2013/01/20130118150103790.doc
2013年1月18日
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拟纳入为职业病,是我们医务人员的福音。意外是不可避免,标准预防尤其重要啊! 顶起!毕竟在现在的医疗环境下,兄弟姐妹们面临的暴露💉风险绝对大,身体和心灵的创伤难以抚慰。 现在列入职业病了,这是对医护人员的重视性提高了。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染艾”拟列入职业病
1月22日,卫生部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目录中拟新增职业病17种,删除职业病1种,整合2项开放性条款,另外有16种病种的名称被调整。其中,新增的职业病包括了此前广受关注的“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
根据征求意见稿,职业性化学中毒和职业性肿瘤2个分类变化最大,分别新增5种和4种疾病。在职业性化学中毒分类中将原有2项开放性条款合并为“上述条目中未提及的化学因素所致中毒,所发生的中毒与接触的职业有害因素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根据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中毒”。同时,由于杀虫脒已经禁止生产使用,故删除杀虫脒中毒所致职业病。
调整后的《目录》将包括130种职业病(含4项开放性条款),仍然将分为10大类,其中3类分类名称作了调整:将尘肺改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将职业中毒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将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修改为职业性传染病。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此次《目录》调整遵循的是目录调整原则和职业病遴选原则。其中,目录调整原则包括适应我国现阶段工伤保险承受能力、保持目录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目录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等;职业病遴选原则包括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或剂量反应关系、对疾病有可靠的医学认定方法、能够明确界定职业人群和非职业人群、该病患者大多数为职业人群、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和患病人群。
对于医务人员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