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病例使用抗菌药物算无指征?
住院患者男,诊断为带状疱疹,现病史描述:左颜面部皮肤潮红,上有散在水泡,呈带状分布,灼热痛,部分疱疹可见黄色痂皮......入院体温37C,白细胞9.30,中性粒细胞75.4,......无任何异常,接诊医师给与头孢呋辛钠静脉使用,请问算不算无指征用药? 带状疱疹系病毒感染,肯定算无指征用药。 病毒感染,使用抗病毒治疗,无使用抗菌药物指征。 既然诊断为带状疱疹,病毒感染,用抗菌药物是不合理的;而且该患者无明显发热,中性粒细胞比亦不是很高,应该不考虑混合细菌感染呀!个人建议和床位医生沟通探讨一下,是出于什么原因要使用抗菌药物,如果是预防继发细菌感染,应在病程记录中解释清楚,并且用药时间不能长。 个人认为临床医生的意思是预防继发细菌感染,赞同4楼老师的意见:应在病程记录中解释清楚,并且用药时间不能长。 患者面部有黄色痂皮,不知道是结晶样的比较透明的还是明显有脓的感觉的黄痂患者虽然白细胞不高,但是中性的比例是超过了70%
面部皮肤常有葡萄球菌的存在,所以又寄发感染的可能也是有的
你可以问问医生
如果他觉得确实有感染,建议改为诊断,面部带状疱疹伴感染,并且取标本送检,病程中做相应记录
如果他不诊断伴有感染并且病程中查体等也不做描述,分析中也不写为什么用药,那肯定就算现在患者实际伴有感染,能用,到时候检查到也一定不合格,因为没有记录 这个患者是病毒感染,但存在细菌感染的潜在危险,我觉得这个用药属于预防性使用抗生素,但时间不能太长,而且应在病历中进行记录为什么要用抗生素这样才算合理。 预防用药,如果是一联的话还算正常。 个人同意6楼7楼的意见》
谢谢老师们的指点,我去和大医师们聊聊。 我也认为要有分析记录,再好做病原学送检,这样相对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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