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指教“抗菌药物使用率低于50%,医院感染病原学送检率>50%“
各种考核标准中经常有“抗菌药物使用率低于50%,医院感染病原学送检率>50%“的规定,依据是那个文件?请各位老师指教。:handshake 对三级医院的考核指标,来自医院管理年考评指标?回复 #2 zhangfh 的帖子
查了一下过去的资料,没有看到。有没有哪个法律法规上有,或指南?:look :look 这个是2007年医院管理年的督查条款,由于缺乏科学性在今年的督查条款中已经没有了该项指标回复 #1 游泳的鱼 的帖子
各个医院疾病种类不一样,如何一刀切?因此这种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取消是很正常的。 “抗菌药物使用率低于50%,医院感染病原学送检率>50%“的规定,依据是:《抗菌药物应用管理规范》2000年9月版,没有查到是哪个部门颁布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里面没有这个内容,它是由中华医学会、药事专业委员会、药学专业委员会发布的。也没有提到《抗菌药物应用管理规范》终止执行。 这些内容是没有文件下发,但是一到检查的时候就会出现在检查的条款里了。所以说,这种情况真的很混乱,如果取消,那么抗生素管理还怎么执行?如果不取消,到底应该有多大的尺度?很晕啊:Q
回复 #1 游泳的鱼 的帖子
《等级医院评审手册》对三级医院的要求中有一些说明 没有查到国家级的标准,有类似标准都是各省、市自己制定的标准,适用于所在省、市,其他省、市只能参考。[ 本帖最后由 xiaolongnv 于 2008-10-20 2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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