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用品重复使用
请问各位老师:我院手术室,把一次性电刀用环氧乙烷处理后重复使用,是否规范? 肯定不规范,一次性物品不能重复使用,这是基本原则。 不规范,一次性物品不能重复使用 当然是不规范的,做个蛋白实验就能看出是否能使用?我院以前也是这样重复使用的,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目前已取消。 一次性物品当然不能重复使用,这是基本原则。 本帖最后由 谷子 于 2012-11-30 17:06 编辑一次性的医疗用品禁止重复使用,这是最基本的原则,这主要是由器械本身的材质决定的,一次性电刀应该是可以算费用的吧~! 今天参加了丙肝院感防控指南的会议和讨论。医源性感染途径不容忽视!!
面对目前的发病状况,传播途径,大家还在为一次性物品的复用纠结吗?
值得深思!
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一人一用,重复使用当然不规范,对患者也是不公平的。 一次性的医疗用品禁止重复使用,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电刀有可重复使用的,为什么不买,非要重复用一次性的?谢谢! 绝对不符合规范。卫生监督所督查到一例重罚。 如果是一次性的禁止重复使用。 规范上有明确规定一次性的医疗用品禁止重复使用,如监督所来查很容易查出来的,手术的人数与一次性电刀的出库量一查就明白。 一次性物品肯定不能重复使用! 最近在检查中发现极个别科室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使用后进行重新清洁、灭菌后再次使用;还有一种观点是过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重新灭菌后可以使用。院感法律法规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使用后不得重复使用;过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可重新灭菌后使用。
一次性使用医疗物品过期后再次灭菌可能会有以下改变:产品原材料老化变脆,易增加微粒;如经环氧乙烷再次灭菌,会增加环氧乙烷的残留量;如经辐射灭菌,可改变高分子材料的性能,如强度不够、易脆裂;过期物品有可能有微生物生长,再灭菌后,微生物菌体裂解及代谢产物易发生热原反应。
请全院门诊、病房各科室护士长、科主任对本责任范围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上报感控科、护理部、医务科,并一律禁止。自查时间为6月6-8日。
要求各科室护士长组织本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以下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并落实。
1、《医院感染管理手册》第十章《消毒产品管理》,见185页。
2、《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三基”训练指南》第十一章《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见44页。
3、《医院感染法律法规汇编》《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2页)。
感控科将对学习效果进行考试或考核;并随时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按《医院管理条例》及《院感质控考核标准》处罚。
快乐老黄牛 发表于 2013-6-5 17: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近在检查中发现极个别科室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使用后进行重新清洁、灭菌后再次使用;还有一种观点是 ...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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